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提請審議《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修正案(草案)》。修正案在獲得南京市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南京市已實行了十年的燃放鞭炮“禁令”今後將有限開禁。
南京市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開始施行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十年來,民間對於實施禁令一直存在爭議。贊成者認爲,禁放煙花爆竹對於減輕污染、預防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等意義重大;但也有不少市民和學者提出,燃放煙花爆竹並非什麼陋習,尤其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淡化了“年味”,導致這一中華傳統民俗文化有“非正常”消亡之虞。
近年來,上海、天津、瀋陽、杭州、石家莊、西安、青島、寧波等城市陸續解除了燃放禁令。對此,江蘇省有政協委員也於年初向省政協九屆二次會議遞交提案,建議春節期間在南京市有限解禁菸花爆竹。
對於燃放煙花爆竹是否“開禁”的問題,南京市人大曾於今年五月份專門發佈公告,向市民徵詢意見。當地媒體就此進行的一次小型抽樣調查顯示,有七成以上市民主張“開禁”。
今天提請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是在吸納了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根據這一修正案,南京市準備實行限定“時間、地點、品種”燃放煙花爆竹,即允許市民在限定的時間、地點,燃放限定品種的煙花爆竹。其中時間限定爲:除夕十二時起至初五二十四時止;地區限定爲:南京六城區原則上在老城牆環之外各設一至二個燃放點;品種限制則由市供銷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江蘇省政府的規定,採購安全性能良好的煙花爆竹,品種應少而精。
修正案特別提出,商業中心、公園、學校、醫院、車站、碼頭、市民廣場、風景名勝區原則上不設燃放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