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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文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就中共“怎樣執政”的問題提出了全面的解決方案。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指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解決的就是中共的執政體制和執政機制問題,已經觸及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中心議題,即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同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在內在邏輯上是一致的,”李君如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這位著名的黨建理論專家分析說,“黨的執政能力”,既是指黨員個體的能力,更是指黨整體的能力。而黨的整體能力取決於黨的體制和機制,尤其是決策機制、執法體制、監督機制以及幹部任免機制等。這些體制和機制實際上正是中國政治體制中最核心的問題。
論及近日閉幕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李君如認爲“意義重大”、將銘刻在中共的歷史上。他說,全會實現了中央軍委領導班子的交接,意味着十六大上提出的班子交接任務平穩地、順利地完成了。同時,全會通過的《決定》就中國共產黨“爲誰執政”、“靠誰執政”,特別是“怎樣執政”的問題,作出了全面闡述和戰略部署。
“《決定》完整地提出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理念,這說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就是要解決好怎樣按科學、民主、法治的精神來改善黨的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從而改革和完善中國的政治體制,”李君如說。
2002年秋舉行的中共十六大提出,要“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李君如認爲,十六屆四中全會後,中共執政能力建設將從兩個維度上有力地推動政治體制改革:一是改革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二是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
李君如指出,《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就黨內民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非常明確”而“富於創新”的思路,中共提高執政能力,關鍵在於搞好黨自身的建設。
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決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徵求意見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
在黨代會制度方面,提出要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探索黨代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加強代表同選舉單位黨員的聯繫,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
在完善領導班子建設方面,提出要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選配和管理監督,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等。
李君如說,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則主要體現爲黨委派去人大、政府等國家權力系統的幹部,怎樣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怎麼把黨的主張通過憲法和法律程序,轉化爲國家意志。
人們注意到,《決定》強調要通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其中特別提到要“逐步加大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之間的幹部交流”。李君如說,這意味着黨的系統幹部和國家權力系統幹部之間將實現正常交流,從而改變以往那種幹部從黨和政權機關退下來再到人大、政協任職的作法。人大和政協將成爲培養成熟政治家的重要舞臺。
《決定》在提出黨委要減少副書記職數,以適應常委分工負責制的同時,也明確提出要適當擴大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切實解決分工重疊問題,撤併黨委和政府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門。人大、政協領導班子也要優化結構,逐步減少人大、政協領導職數。
“這樣的改革都是由共產黨帶頭推動,進而帶動人大、政協、政府系統的改革和制度的完善,”李君如說。
據透露,早在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活動的過程中,中共中央對黨內的制度和機制問題,對黨委派幹部去執政的問題,以及對人大、政協、政府的體制問題等,都進行了大量的研究。
李君如指出,這些體制性的改革,有的已經實施,有的正在試點,有的將在四中全會後出臺。比如“黨代會常任制”,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縣、市試點,此次四中全會又提出要擴大在縣、市的試點,顯示正在一步步推進。“總之,根據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中共執政能力建設將不斷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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