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保部門近日的一份監測數據顯示,該省有一半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針對城市商業中心和服務場所日趨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江蘇省10月將出臺《江蘇省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對商業和公共場所污水、噪聲、室內空氣、光污染等加以約束規範。
江蘇省環保廳法規處有關人士介紹,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近期對省內9個城市32處公共場所室內衛生質量進行抽查,總體來看,有半數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而長時間呆在這種污濁的空氣裏會出現頭暈、睏倦、咳嗽的現象,甚至會感到壓抑、煩躁、注意力無法集中等。
這位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只有《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等法規對公共場所環境污染有所約束,但由於這些法律法規還不太健全,對商業場所污染控制監督管理力度不夠。而且江蘇也沒有法規規定的服務業場所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不僅是空氣污染,服務業所帶來的光污染也日趨突出。目前,江蘇尚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防治光污染,也未明確應由哪個部門來負責對光污染的監督。即將出臺的《江蘇省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將對城市設定保護區域,鼓勵服務場所使用清潔能源,污水必須排入排污管網。建成區禁止審批重污染項目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項目。該文件還有公共場所空氣質量須達標並定期監測、對外發布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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