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太在自家樓下被跳樓自殺的人當場砸死。她的家屬認爲,這場無妄之災是小區物業公司和樓房所有者管理不當造成的。他們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14萬餘元。昨天,此案在朝陽法院安貞法庭開庭審理。
今年4月28日中午,72歲的李老太太在回家走到向軍南里3號樓1樓南面的消防通道時,正好被從25樓跳下來的魏某砸中。二人均當場死亡。李老太太的家屬稱,他們通過調查得知,跳樓的魏某是物業公司清潔工,曾患有精神障礙。事發前,小區發生過兩次墜樓事件,都沒有引起有關單位的足夠重視。朝陽區物業管理公司、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左家莊房管所,對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維修養護和安全管理,也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居民人身安全,對魏某墜樓砸死受害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物業公司表示,李老太太的死亡是魏某墜樓自殺所致,是物業公司難以預料和防範的。在小區中設置防範自殺的措施不是物業公司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也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魏某並非公司聘用的保潔員。3被告都認爲死者家屬告錯了人,不同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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