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7歲的防城港市大錄鎮萬德村衝也尾組農民唐上章與同組65歲的農民黃菊英,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法官的溫情調解下握手言和,使一宗爭執了兩年多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劃上圓滿的句號。
2002年7月17日下午,上訴人唐上章與原審被告唐國將(與唐上章系父子關係)等10餘人,在大錄鎮萬德村衝也尾組山塘(地名)地旁邊的一棵龍眼樹上採摘龍眼,被上訴人黃菊英獲知後,便手執一把草鐮刀來到現場並罵唐上章等人偷摘她的龍眼,唐上章與她爲龍眼樹的權屬問題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黃菊英用鐮刀架在唐上章的脖子上,唐國將見狀隨即上前將刀奪下丟在地上。
在搶奪過程中,唐上章的肩部、左手指被刀割傷。黃菊英去拉裝有龍眼的籮筐,唐上章爲了不讓她把龍眼拿走,便同她搶奪,並將黃菊英推倒在地,同時從地上拾起一條竹棍朝黃菊英亂打,打中黃菊英的左手。黃菊英坐在地上與唐上章繼續對罵,後經他人勸阻停止爭鬥。雙方散開後,黃菊英覺得左手腕疼痛。經醫院診斷,黃菊英左尺骨遠端骨折。住院治療24天出院,共花去醫療費4000多元。黃菊英通過公安機關向唐上章索賠未果,於是向防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法院一審認爲:雙方因龍眼樹權屬問題發生爭吵,黃菊英用刀架在唐上章的脖子上,唐上章用竹棍打黃菊英致使黃菊英左橈骨骨折的後果,雙方均有過錯。根據雙方的過錯,黃菊英應承擔30%的過錯責任,唐上章應承擔70%的過錯責任。判決唐上章賠償黃菊英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5065元的70%即3045元,承擔訴訟費用426元的70%即240元。
唐上章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防城港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防城港市中級法院考慮到該案兩名當事人年齡都比較大,行動不便,只懂方言,交流不便。該案因龍眼樹的權屬糾紛引起,如果簡單的坐堂審判,不利於當事人參與訴訟,也不利於從根本解決問題。
爲此,該院決定選派部份精通當地語言(客家話)的法官組成合議庭,深入到當事人所在地就地開庭並做好調解工作。爲做好調解工作,使雙方真正做到案了事了,法官們還邀請雙方的親屬參加旁聽庭審並參與調解。開庭前,法官們與雙方當事人拉起了家常,爲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家屬準備了茶水,緩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
法官們經過開庭調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從雙方的過錯及應承擔的責任、雙方應珍惜鄰里關係、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等方面耐心地做當事人的法制宣傳工作。經過庭上調解和休庭調解,最後雙方都認識到了雙方在處理該事件上的錯誤,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下,達成了和解協議,並表示今後不再爲此事爭執。上訴人唐上章的親屬當庭表示願爲唐上章賠償並當庭履行。經休庭後,上訴人唐上章的親屬爲他籌集了3000元,並由唐上章親手交給被上訴人黃菊英,並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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