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法規的最大亮點是對一些特殊羣體利益的保護,如國家賠償請求人、被盤問人、軍人、業主、汽車消費者等。此外,還有國家行政部門對價格、貸款、基金、飼料、教師、安全、耕地、環保、氣象、交通、海關、漁業等相關活動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的法規。
本文對重要的國家級法規進行解讀。
確認國家賠償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提起國家賠償請求。賠償請求應當在司法行爲發生或者知道、應當知道司法行爲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向作出司法行爲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在確認人民法院司法行爲違法案件的審判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作出原司法行爲的人民法院承擔舉證責任。
該司法解釋爲賠償請求人申請確認人民法院司法行爲違法,提供了切實可行的程序保障。第九條關於確認案件應當審查的主要內容,第十一條應當確認違法的15種情形等規定,也使受理確認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實體上基本有章可循,做到依法行使確認審判權。這部司法解釋雖然難以解決確認中的所有問題,但是,它填補了國家賠償法在賠償請求人申請確認人民法院司法行爲違法程序及實體審理上的不足,爲受訴法院正確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依據。
被盤問人非正常死亡要追究責任
公安部《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該《規定》嚴格規範了繼續盤問的適用條件和時限,明確了繼續盤問的審批權限,加強了對繼續盤問工作的內部執法監督制約,並對候問室的設置權限、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規定》首次明確,被盤問人的家屬爲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因公安機關實施繼續盤問而使被盤問人的家屬無人照顧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親友予以照顧或者採取其他適當辦法妥善安排,並將安排情況及時告知被盤問人。被盤問人非正常死亡,責任民警將被開除,派出所主要負責人撤職等等。
軍人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提高一倍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與1988年國務院發佈的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將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一倍;義務兵家庭的優待標準也有提高。《條例》還明確提出了撫卹補助標準的基本依據,更加合理地評定了軍人病殘、拓寬了優待範圍。
價格違法行爲可不署名舉報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違法行爲舉報規定》。與2001年國家計委發佈的《價格違法行爲舉報規定》相比,新《規定》明確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或者散佈謠言,哄擡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等12種價格違法行爲,可以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此外,《辦法》還指出,對國家行政機關亂收費行爲的,也可舉報。舉報人舉報價格違法行爲,可以不署名,只要提供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及被舉報人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的事實及有關證據即可,但要求答覆的,應當提供有效的聯繫方式。
物業收費公示減少物業糾紛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該規章詳細規定了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和公示方式;當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等發生變化時,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在執行新標準前一個月,將所標示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應標示新標準開始實行的日期。對於在標價之外的費用,均不得收取。物業管理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爲,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汽車缺陷不能矇混過關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規定》明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包括製造商主動召回和主管部門指令召回兩種程序規定。境外生產的缺陷汽車產品將暫停進口。企圖隱瞞缺陷的汽車製造商被發現後,除必須重新召回、通報批評外,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主管部門和地方管理機構報告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爲此,質檢總局還專門製作了中國汽車召回網。消費者可以通過該網站進行汽車質量的投訴。
汽車信貸建立“黑名單”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與1998年發佈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打破了過去只有國有商業銀行才能進行汽車貸款業務的限制,將貸款人的範圍擴大爲包括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以及獲准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最高限額。此外,《辦法》還強化了車貸風險的管理,除要求銀行完善審貸分離制度外,還要進行借款人資信級別打分,貸款人之間建立信息交流制度。這就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出現任何晚還或不還貸款的“蛛絲馬跡”,其信息將很快在“黑名單”中出現。
基金業全面步入法制化軌道
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行,標誌着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爲基礎的我國基金配套監管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基金業監管水平和效率也將得到有效加強。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明確了基金公司設立條件的具體認定標準,強化了對股東誠信的要求,簡化了審批程序,嚴格了股東處分出資行爲,對基金公司的治理和經營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該《辦法》同時規定自然人尚不能參股基金公司。比較1999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降低了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同時加強了對高級管理人員持續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建立了離任審查制度。
對生產企業軟硬兼施防範“瘋牛病”
農業部《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爲防範瘋牛病等動物疫病,《辦法》對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企業的廠房設施、生產工藝及設備、生產人員、質檢機構及設備、生產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等都作出了具體要求。《辦法》要求,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後,方可辦理企業登記手續。從疫區進口動物源性飼料,將面臨銷燬或退回處理,並受到相應的處罰。
“漢教”職業門檻降低
教育部《漢語作爲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比較1990年發佈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新《辦法》放寬了認定對象的範圍,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公民、華人華僑或外國公民都可以申請;對學歷以及教學經驗的規定也有所鬆動,《能力證書》的申請者只須具有大專學歷以及相當於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或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合格水平就有資格參加考試。由於“漢教”可兼職、收入高,《辦法》的出臺,在規範教學環境的同時,也使得參加資格考試的人逐年增多,拿證的人多了,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
禁止註冊安全工程師在兩個單位執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辦法》對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申請初始註冊、續期註冊、變更註冊須提交的材料、辦理的程序,做出嚴格規定,同時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範圍、權利與義務,違法行爲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也進行了規範。《辦法》要求,從事安全評價、諮詢、檢測等爲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聘用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辦法》允許兼職註冊安全工程師,但是禁止註冊安全工程師同時在兩個(含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耕地佔用稅契稅減免管理辦法》明確,耕地佔用稅、契稅的減免,實行申報管理制度與逐級備案制度。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清潔生產審覈暫行辦法》規定,清潔生產實行自願審覈與強制審覈,重污染企業將被強制審覈。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要求,氣象臺站和設施不得隨意遷移。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更加詳細地規定了交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項目法人交工驗收、竣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參加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單位的主要職責。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對資質等級和從業範圍進行了微調。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公路貨運企業及其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辦法》規定,由進出境地的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對專業運輸企業、生產型企業及其來往港澳公路貨運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聯網備案管理。農業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公安部聯合發佈的《港澳流動漁船管理規定》規範了港澳流動漁船和漁民在除港澳水域以外的我國管轄水域作業的權力和義務,明確了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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