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於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8日將在本市靜安區靜安寺街道、閘北區大寧路街道、寶山區泗塘新村街道和羅涇鎮試點發證。日前,東方網記者就居住證制度試點工作走訪了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就居住證制度的出臺背景和羣衆關心的幾個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上海爲什麼要推行居住證制度?
答:上海是全國主要的人口流入目的地之一。目前,全市來滬人員已達499萬人。其中,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已達383萬人,在本市就業的已達375萬人。也就是說,現在每4個上海人中就有1個來滬人員,每3個從業人員中就有1個來滬人員,來滬人員在滬居住期間已經成了上海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市生產總值已經連續12年保持了兩位數增長,這裏面也包含了所有來滬人員作出的積極貢獻,他們已經和正在爲上海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和“四個中心”建設灑下辛勤的汗水。不知你們是否注意到,在《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中,已經把流動人口稱爲“來滬人員”,而不是過去所稱的“外來人員”,這說明上海已經不把他們當作外人來看待。
去年以來,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加快了戶籍制度改革步伐,總的方向是由戶籍所在地管理向現居住地管理轉變。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在來滬人員中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就是爲了進一步激發上海這座移民城市的活力和創造力,逐步建立起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消除城鄉二元結構,更好地融入全國、服務全國,爲全面推進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問:上海出臺這個暫行規定的基本出發點是什麼?
答:上海出臺這個暫行規定的目的是爲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其基本出發點是:
第一,保障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擴大實施居住證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是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這主要體現在居住證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上。這些待遇包括: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按規定爲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鑑定;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隨行的16週歲以下子女或者16週歲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另外,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獎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突出便民利民的原則。居住證遵循以人爲本、便民利民的原則,實行“多證並一證”。《暫行規定》實施後,相關證件將逐步合併爲居住證爲一證,計劃生育驗證合格章和健康檢查合格章等其他驗證蓋章手續,也在居住證的辦理過程中一併完成。居住證還可以用來辦理或查詢就業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個人事務。而且,申領人只需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供申領材料,即可辦理申領手續,申領材料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負責移送相關管理部門,一門式受理、一條龍服務,可以有效節約申領人的時間和精力,也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
第三,體現依法管理的精神。居住證管理實行居住地社區受理、區縣歸口覈定、公安部門簽發和信息化管理。居住證的信息化管理程度高,其基本信息由社區受理點在申領時一次採集、共享使用,方便申請人,同時實現信息的動態維護。它將成爲本市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一個重要功能載體和基礎信息平臺。《暫行規定》還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辦理過程、信息採集等作了程序性規定,要求對來滬人員提供服務和方便,強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監督的理念,凸現了依法管理的法治精神。同時,居住證制度也是根據國家戶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逐步將人口管理由戶籍所在地管理向符合國際慣例的現居住地管理轉變的一項制度創新。居住證是以穩定職業和住所爲申領的基本條件,在管理對象上將戶籍制度以“戶”爲管理對象改進爲以“人”爲管理和服務對象。居住證是戶籍登記的一種新形式,推進居住證制度也將爲依法加強和改善本市人口管理搭建一個良好的制度平臺。
問:來滬人員是否都要辦理居住證?
答:不是的,由當事人自願申領。也就是說,在上海“具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的來滬人員,都可以按規定自願申請居住證。
問:短期來滬出差、旅遊、探親、訪友是否也要辦理居住證?
答:不需要。居住證的申領對象是指簽有半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記執照,並有穩定住所的來滬人員。短期來滬出差、旅遊、訪友的人員不需要辦理居住證。
問:短期來滬出差、旅遊、探親、訪友是否要辦理居住登記?
答:是的。根據國家《戶口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應辦理居住登記。但住宿賓館、旅店、招待所的,住宿登記視爲辦理居住登記,不必再到社區辦理居住登記。
問:居住登記要收費嗎?
答:居住登記是免費辦理的。
問:居住證收費是怎樣規定的?
答:辦理居住證只收取IC卡證件工本費。2002年在引進人才中施行居住證制度時,覈定居住證收費標準爲每證50元。考慮到此次發證規模將有較大擴大,證件成本下降,實際收費按原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每人每證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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