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越秀區消委會日前發出消費警示:市民提高警惕,莫入星探陷阱。從今年1月份開始到現在爲止,越秀區消委會共接到有關的舉報、投訴案件67宗,涉案金額達到20萬元,是越秀區的第一投訴熱點。爲此,廣州市越秀區消委會踢爆其騙人招術。
手法一:鬧市遊說 在人流量很大的商業鬧市,例如北京路步行街,向過往的年輕人派發名片,極力遊說其加入模特行業,並千方百計說服當事人參觀公司的經營規模。據瞭解每帶一個顧客參觀,“星探”就會有相應的提成。
手法二:巧立收費名目 所謂的文化傳播公司會標榜:廣告模特收入頗豐,前景美好,但需預先交付一筆費用,拍攝一盒自我介紹的錄像帶及照片,交給各大廣告公司備用,預先交付的費用名目繁多:保證金、製作費、簽約費、資料製作費、推稿費、拍照費,價格從300到10000元不等。
手法三:不平等合同 爲了避免以後的糾紛,所謂的文化傳播公司在合同上幾乎可以做到“滴水不漏”,就連專業的法律人士有時都難找出他們的破綻。合同中本應明確的經營者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違約責任等條款都是格式性質,導致消費者難以履行而自動解除合同,造成單方違約的現象。
手法四:偷改合同條款 部分文化傳播公司在消費者交納費用之後,假借爲顧客化裝、造型之機,利用公司工作人員阻礙消費者視線,趁其不備偷偷更改合同,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如把“一個月”改成“十個月”,消費者以爲可以在一個月內成名,結果發現要等10個月,而真的等到了10個月,卻發現公司已經人去樓空了。
手法五:恐嚇脅迫消費者 少數文化傳播公司把消費者哄進工作室之後,就爲所欲爲,威逼消費者簽下合同並交納3000元不等的費用,如有反抗,就會出現幾名彪形大漢對消費者威脅、恐嚇,聲稱如果不交款就會把當事人的照片剪接成黃色照片發佈在網絡上。
手法六:敷衍了事亂應付 消費者交納了一定的費用之後,公司隨意安排其參加一些可有可無的手袋、休閒服等平面廣告或者雜誌拍攝工作,所拍攝的廣告是根本不會在大衆媒體中播出,受害人產生懷疑或者不滿提出退款的時候,公司不是置之不理就是人走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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