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對於殘疾人來說,能找到一份工作似乎是件可遇不可求的事,而一直以來的就業難題也在影響着殘疾人的生活,今後這種局面將被打破。昨日記者從市殘聯獲悉,《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過重新修訂後正式公佈,《辦法》對各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情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等方面均做了嚴格的規定,給殘疾人吃了顆就業定心丸。
就業比例不低於在職員工的1.5%
《辦法》在各級單位都制訂了安排比例,可以說殘疾人就業無論到國企還是私企都有機會。根據《辦法》,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自願要求就業的殘疾人,均列爲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對象。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除外)、城鄉集體經濟組織,要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未達標準繳差額人數保障金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必須上繳差額人數的就業保障金,而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不必上繳。上繳時間爲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上繳的資金用於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用於扶植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個體經營,或者獎勵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等。
不按時掏錢每日計5‰滯納金
對於因虧損等原因需要緩繳或者減、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必須憑同級財政、稅務部門覈定的企業年度財務結算或者決算報表提出申請,報送市或所在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審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緩繳或減、免納稅。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繳納的,有關部門將下發《限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決定書》,令其限期繳納。逾期繳納的,每日按繳納數額的5‰計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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