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酒後與同事發生毆鬥後,一男子竟上門報復、入室點火。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劉某今年21歲,來自山東省成武縣,原在本市河西區某汽配廠打工。今年4月9日晚8時許,劉某酒後在廠內與同事張某、康某因瑣事發生毆鬥。後爲發泄怨氣,劉某於當晚10時50分來到康某宿舍,先將黑白電視機砸毀,又將室內一布絨玩具點燃後放在康某的牀上任其燃燒。而後,劉某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再次去找康某打架。此時,康某宿舍中的火苗因無人撲救迅速蔓延,將康某的衣服、被褥燒燬。後康某的同事發現了火情,及時合力將火撲滅。民警趕到現場將劉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目無國法,爲泄私憤放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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