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公司內勤突然辭職,令老闆和同事疑惑不解,原來其是爲掩蓋自己侵佔公司2萬元預付款的行爲。爲了2萬元錢,不僅丟掉了工作還觸犯了法律。日前,河西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這名內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02年5月,24歲的李某應聘到寧波一家電梯配件有限公司駐津辦事處做內勤工作。李某工作踏實認真,受到了領導的肯定。今年2月5日11時許,公司的客戶天津某工貿公司業務員到李某的辦公地點,將兩公司事先在合同中約定的2萬元預付款交到了李某手上。由於當時正急需用錢,面對金錢的誘惑,李某動搖了。利用職務之便,李某隨即將2萬元預付款存入了中國農業銀行自己的賬戶中。行動實施後,李某有些膽怯了。爲避免事情敗露,次日,李某向公司主管提出辭職,並於當日將2萬元人民幣據爲己有。冷靜之後,李某對自己的行爲懊悔不已,3月13日,李某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將2萬元贓款全部退交。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身爲企業聘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應上交單位的貨款,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鑑於李某能主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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