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外省市滯留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北京籍受助人員,其親屬、單位不肯將其接回的,由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協調區縣救助管理站將受助人員接回負責進行救助。記者昨天獲悉,本市出臺相關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三類人員可以獲得跨省救助。
按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出臺的新規定,跨省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三類。首先,屬於沒有自主返鄉能力的殘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行動不便者等特殊困難救助對象。其次,救助管理站已經查明特殊困難救助對象戶口所在地、住所地,並通知其親屬、單位接回,但其親屬、單位不肯將其接回的。
除了上述兩類人員之外,本市還將對滯留時間超過一個月的人員實行跨省救助。據介紹,對外省市受助人員的救助,由區縣救助管理站將受助人員基本情況報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與受助人員戶籍所在的省級民政部門聯繫接回事宜。對北京籍受助人員的跨省救助,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接到其他省級民政部門關於跨省接領的通知後,經查證確屬本市流出人員的,通知其親屬、單位接回。其親屬、單位不肯將其接回的,由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協調區縣救助管理站將受助人員接回負責進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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