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的消息說,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巡視員孫禮海昨日在於廣州召開的2004年訴訟法學研究年會上透露,民訴法的修改工作最快也要到2006年才能開展。
孫禮海表示,雖然三大訴法的修改已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但全國人大法工委目前仍未接到就民訴法和行訴法的修改開展工作的指示,也未曾對民訴法進行研究,行訴法則只限於收集學者的意見。
據瞭解,我國第一部民法典有望在本屆人大通過,但由於面臨比較多棘手問題,法工委目前的工作重點將放在民法典,無暇顧及民訴法的修改。
理論界對這一消息感到失望。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田平安表示,理論界已經就民訴法的修改作好準備。今年8月,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專門在煙臺召開了會議,對以往就民訴法修改所進行的探討進行總結,並就17個問題達成了共識。與會學者一致認爲民訴法應儘快修改。
復旦大學的章武生表示,我國目前這種十幾年纔對法律進行修改的做法與世界各國的做法是背道而馳的。國外很多國家民訴法的立法框架可以容納非常細化的條文,時機成熟便不斷修改。而我國民訴法的框架卻沒有這個功能,條文也極其粗略,導致了目前這種一旦修改即要推倒重來的局面。“沒有立法框架的現代化,也不會有民訴法的現代化。”章武生表示。
據瞭解,儘管修改日期尚未明朗,但民訴法修改重點大致是證據法和公益訴訟。學者爭論比較激烈的是民事案件證據問題。部分學者認爲,應該脫離民訴法單獨制定民事訴訟證據法,或者單獨制定三大訴訟法共用的證據法。孫禮海對此迴應說,就其本質來說,三大訴訟有很大的區別,因此證據法不可能單列,也不可能放在民訴法裏。他個人則更傾向繼續由民訴法對證據作出規定,不過這又會涉及證據與程序的銜接,民訴法須爲此進行重大修改。
而關於最近呼聲較高的由檢察院代表公衆提起公益訴訟的問題,孫禮海主張,若有具體的受害者,則應由受害者主張權利;若無,則由有關國家主管部門代表國家或公衆,提起民事訴訟。若不存在主管部門,則應該由專門設立的機構提起訴訟,保護公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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