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重慶南川市原常務副市長劉澤亮因受賄6.8萬元,近日被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沒收財產1萬元,並追繳所得全部贓款。
今年48歲的劉澤亮1993年任南川縣副縣長,次年任南川市副市長,2003年任南川市常務副市長。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劉澤亮應南川市糧食局某局長之求,找到相關部門協調,爲該局爭取到一筆購銷企業改制資金。事後,這位局長奉上1萬元現金感謝劉澤亮。2003年上半年,南川交通局長霍某向劉澤亮反映該局經費困難,要求增加辦公經費,並送去3000元。該局行政事業經費如願以償地增加10萬元。同年,南川一辦事處要修辦公樓,辦事處主任多次找到劉澤亮解決了撥款10萬元。2004年,辦事處主任把1萬元送到劉澤亮辦公室表示感謝。2003年,南川市政府要求,博賽礦業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川境外企業將稅收納入南川市徵繳,並按一定比例返還。在研究決定返還比例時,該公司袁某等人將2萬元好處費送給劉澤亮,希望他在退稅比例上予以關照。當年底尚差300萬元未返還,袁某又將1萬元送給劉澤亮,請求他做工作早日將錢返還給公司。2001年初,南川市財政局長王某(已被判刑)爲了在機構改革中留任,希望能得到劉澤亮多多關照,給劉澤亮送了2000元。一年後王某得知南川要考察後備幹部,先後三次向劉澤亮送上共11000元。2003年春節後,南川金佛山罐頭食品廠廠長陳某來到劉家,要求把兒媳調入南川教育部門工作,劉澤亮表示同意,陳某當場送上現金2000元。
案發後,劉澤亮退清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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