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龍泉驛區同安鎮黨委書記朱福忠,不僅把鎮財政所當成自己的“銀行”,還把其管轄範圍內謀求發展的企業當成了自己的“取款機”,想“取錢”時就伸手向企業索要。在狂吞1725萬元後,朱福忠終於東窗事發。今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將開庭審理原成都市龍泉驛區同安鎮黨委書記朱福忠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朱福忠今年47歲,大專文化,案發前系成都市龍泉驛區同安鎮黨委書記、成都中國西部陽光城開發總公司法人代表、成都市龍驛區區委常委、成都市龍泉驛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檢方指控一:他把鎮財政所當“私人銀行”
檢方查明,1996年1月,朱福忠以個人名義在龍泉驛區信用社以建房爲由貸款25萬元。1997年到期後,他安排江某用鎮財政所公款爲其歸還了25.05萬元的貸款本息。爲平帳,2003年11月,朱福忠找到在同安鎮搞開發的成都南方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具了一張“收到同安鎮人民政府利息25.05萬元”的虛假收據,交由江某做帳。
2002年12月,朱福忠爲衝抵前期安排江某以各種名義套取公款,用於其個人炒股而打的白條子,找到成都陽光精密鑄造廠廠長付某、同安鎮鎮長何某某、副鎮長鬍某某等人,謊稱鎮上有些費用不好處理,要在陽光精密鑄造廠的拆遷賠償費中虛增57萬元來處理。隨後,他安排江某將原定162萬元的拆遷賠償費虛增爲219萬元。之後,江某按照朱福忠的安排將57萬元交給會計做帳,從而換回爲朱福忠套現用的白條子。
此外,檢方查明,朱福忠從2001年至2003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用虛假收據平帳等手段,侵吞鎮財政公款33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
檢方指控二:他把企業當“取款機”
朱福忠在任期間,共向10家在其管轄範圍內謀求發展的企業索要了1200萬元錢。從2002年11月以來,朱福忠以借了高利貸,急需還錢爲由,向在同安鎮承建龍泉陽光體育城體育設施建設項目的四川大行宏業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索要現金20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
2004年春節前,成都一家建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爲感謝朱福忠對其工作的幫助,在朱福忠的辦公室裏送給其現金8000元。
此外,從1998年至2004年1月,朱福忠還利用職務之便,以“借款”和“鎮政府開支大,需要幫助”等理由,向在同安鎮承建工程的各建築公司索要人民幣共1183萬元,用於衝抵用白條子套取的公款和個人炒股。
檢方認爲,朱福忠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大肆向他人索要和非法收受賄賂共計1313.8萬元,以及採用虛假收據平帳和虛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計412.05萬元用於個人炒股,其行爲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從朱福忠的辯護律師處得悉,朱福忠稱自己貪污、受賄的金錢已全部陷在股市裏,欲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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