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13日決定,它將就德國政府拒絕修改與歐盟法律不符的“大衆汽車法”向歐洲法院提出起訴。
根據1960年制定的所謂“大衆汽車法”,大衆汽車公司任何股東,不論其持有的股份是多少,所享有的投票權都不能超過20%。同時,只要擁有20%的投票權,就能否決公司的重大決定。目前,大衆公司所在地德國下薩克森州的州政府是公司最大股東,持有18.2%的股份,基本上等於擁有對公司重大決定的否決權。
歐盟委員會重申,“大衆汽車法”是非法的,儘管該法防止了德國大衆汽車公司被外國投資者收購,但它違反了歐盟單一市場有關資本自由流動的法律。而德國政府則辯解說,該法沒有違反歐盟法律,同時它有利於保護大衆這個歐洲最大汽車製造企業的就業崗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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