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年8月4日本報以《潑稀料放火燒傷前妻》爲題率先披露的傷害前妻案14日在天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指控事實
今年5月13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李某在河北區王串場增產道附近其前妻張麗經營的化妝品店內,因故與張麗發生爭執。李某用醇酸溶液(俗稱稀料)潑向店內美容牀、沙發和張麗身上,然後用打火機點燃,致使張麗被燒傷,屋內沙發等物被燒燬。李某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鑑定,張麗損傷已構成重傷,爲6級傷殘。
公訴機關認爲,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庭審直擊
昨天上午9時許,李某在法警的帶領下一臉黯然地進入法庭。
仍處在治療期的張麗作爲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委託擊水律師事務所郭棟出庭,原告方當庭宣讀了附帶民事訴狀,請求法院判令李某給付受害人張麗醫療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共計60萬元。
李某聽到起訴書的指控和附帶民事訴狀後有些激動,他反覆說“我沒想殺她,不能算故意殺人。”他說,當時他只是想嚇唬嚇唬張麗,並且事發後他主動找到警察,屬於自首,不是起訴書所說的被抓獲歸案。李某隨後說,付給張麗賠償金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數額太大,不是他能力所及。
對於張麗的索賠,李某說,前幾年他們共同做生意賺了不到30萬元,離婚後沒有作財產分割,他願意將他的那份全都給張麗。
張麗在證人證言中說,事發前,李某到店裏找她,向她索要3萬元,張麗不願給,於是吵了起來,李便拿出放在沙發附近擦玻璃用的稀料朝她潑來,還潑了她坐着的沙發和美容牀,隨後掏出打火機,說“你再鬧,我弄死你”,“你要不想好好過,咱們就一塊死去”。
據瞭解,李某此前已因打架被勞動教養過兩次,2002年,他又因故意傷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