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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告訴記者,學員們拿到的市場總監、銷售經理資格證書國家並不承認 |
昨天記者拿到的一份證據清單,使上周中國傳優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起訴中國市場學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培訓中心、人事部考試中心及北京賓利時代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市場總監認證糾紛案,顯現出比較清晰的脈絡。有證據顯示,被告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都已分別於2003年3月24日和2003年4月28日退出『中國市場總監-銷售經理業務資格培訓認證項目』。國家一部一委在這場市場總監認證官司中可能是蒙冤當被告。
證書承諾部委蓋章結果成了空頭支票
上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市場總監認證案。原告北京傳優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起訴中說,2003年2月8日,中國市場學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培訓中心、人事部考試中心聯合發文成立了『中國市場總監業務資格培訓認證辦公室』,北京賓利時代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具體負責,從事中國市場總監與銷售經理業務資格的認證工作,培訓考試合格者頒發由3家發起單位共同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總監業務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銷售經理業務資格證書》。文件發布後,北京賓利時代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等開始以中國市場總監資格培訓業務辦公室名義在全國宣傳這一項目,授權各省市成立認證培訓中心,並向各培訓中心收取授權代理費、認證考試費、教材等各種費用。
北京傳優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2003年6月18日,和中國市場總監業務資格認證辦公室簽訂了代理協議,成立北京市場總監資格認證培訓北京中心。在2003年6月到2004年6月,按照認證辦公室的授權進行招生和宣傳,共培訓學員500多名,向認證辦公室交納了57萬多元的授權代理費、認證考試費等。但是學員們考試合格後,拿到的卻是一張只有中國市場學會和中國市場總監業務資格培訓認證辦公室蓋章的證書。而按照我國《職業資格證書規定》:『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管理體制,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綜合管理……人事部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評價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也就是說,學員們花費了大量財力和人力拿到的市場總監、銷售經理的資格證書國家並不承認。
原告北京傳優教育文化公司在接到大量學員要求退費投訴後,向市場總監認證辦公室和具體負責此項目的北京賓利時代公司要求退費。在協商無果後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四被告給學員退費。
雖然早退出此項目有關部委還成被告
在上周的開庭現場,坐在旁聽席上的國家人事部考試培訓中心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負責人都當庭告訴記者,國家一部一委都早已經退出了市場總監、銷售經理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所以他們此次是蒙冤當被告。
記者了解到,2003年3月24日,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國家發改委和中國市場學會召開三方領導協商會,明確提出按照人事部領導指示,確定人事部考試中心不再參加市場總監和銷售經理認證項目。會上還明確規定今後任何一家不得再用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的名義宣傳此項目。國家計委培訓中心也於2003年4月28日與中國市場學會簽訂終止合作協議,聲明退出市場總監、銷售經理認證項目並要求,不得再以國家計委的名義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項目宣傳和廣告。
既然國家一部一委都在2003年3月24日和4月28日,宣布退出市場總監和銷售經理職業資格認證項目,而在一些證據中記者卻看到2003年7月的一些媒體宣傳中,還在使用中國市場學會、國家人事部考試中心、國家計委培訓中心的名義進行宣傳招生。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昨天記者采訪了中國市場學會有關負責人。
被告市場學會認為原告涉嫌惡意訴訟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案情況采訪了中國市場學會和北京賓利時代公司的代理人趙先生。趙先生說,這場訴訟完全是一種商業侵害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原告方是市場總監認證辦公室的被授權單位之一,原告陳述的情況並不符合事實。其一,市場總監認證項目的宣傳權利在下面的被授權單位,原告所說國家一部一委退出認證項目之後,還在有人打著國家一部一委的名義招生做宣傳,我們認為是原告在做這種宣傳,與市場學會和認證辦公室毫無關系。此外,原告所說,只有人事部有進行職業技術資格認證的資格,實際上資格認證有國家人事部的認證和行業認證兩種。我們做的是行業認證,所以並不是非要由國家人事部參與,原告在和我們簽約作為被授權單位時,實際上就已經知道這個項目由中國市場學會一家簽發認證證書,現在又來起訴我們完全是惡意訴訟。
昨天傍晚,趙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據他們了解此案原告已經撤訴。但是記者隨後向原告核實證明此案並沒有撤訴。本報將繼續追蹤報道此案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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