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太在自家樓下被跳樓自殺的人當場砸死。她的家屬認爲,這場無妄之災是小區物業公司和樓房所有者管理不當造成的。他們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14萬餘元。昨天,北京朝陽法院安貞法庭駁回了他們的賠償請求。
今年4月28日中午,72歲的李老太太在回家走到向軍南里3號樓1樓南面的消防通道時,正好被從25樓跳下來的魏某砸中。二人均當場死亡。李老太太的家屬稱,他們通過調查得知,跳樓的魏某是物業公司清潔工,曾患有精神障礙。事發前,小區發生過兩次墜樓事件,都沒有引起有關單位的足夠重視。朝陽區物業管理公司、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左家莊房管所,對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及時維修養護和安全管理,也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居民人身安全,對魏某墜樓砸死受害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認爲:李老太太的死亡與三被告的行爲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三被告無法預見並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樓自殺行爲。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理的預防成本,也不能絕對避免自殺傷人事件的發生。因此,三被告對李老太太的死亡並不存在過錯,二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擔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關於過錯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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