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官向她出示由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的那一刻,馬秀琴癱軟了。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因販賣13公斤海洛因的馬秀琴驗明證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此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市收繳海洛因最多的一起特大販毒案,
今年32歲的馬秀琴,來自甘肅一個家境比較貧窮的農民家庭。2003年1月,爲還清家中債務馬秀琴隻身來京打工,結識了毒品販子。她在宣武區南橫西街租住處藏匿大量毒品海洛因進行販賣,僅2003年6月份她就販賣了20公斤毒品,並給甘肅的老闆匯回毒資300萬元,她自己得到3萬元的好處。馬秀琴還有個"馬仔"叫張尕娘。張尕娘曾在甘肅省因販毒被判刑5年。張尕娘每次接到馬秀琴的電話後,去藏毒地點直接取貨,然後送到交易地點交給買主。
2003年6月,據公安機關掌握的重要線索,一個以甘肅東鄉籍人員組成的特大販毒團伙在京進行販毒活動,成員遍及甘肅、雲南、新疆、北京等地。自2003年4月份以來,該團伙已先後兩次將加工的毒品偷運到北京販賣,牟取暴利。北京警方立即展開行動進行偵查。馬秀琴、張尕娘被抓獲歸案後,警方在馬秀琴的租住處起獲毒品海洛因13199.8克,毒資12.37萬元。
2004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馬秀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張尕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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