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的會計卞中及其副處長吳峯站到了市一中院的法庭上,面對檢察機關貪污1200餘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2億人民幣的指控,卞中全部供認不諱。據悉,這是北京市檢察機關近年來自行偵破的犯罪數額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但是直到庭審結束,800萬元未追繳贓款的去向成爲本案最大的謎團。
專家:建議設立《基金法》
著名刑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盧建平指出,系列案件暴露出某些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的混亂缺失,這和基金會利益保障機制有關,但根本在於缺乏一部規範全面的基金管理法。
盧建平指出,目前我國各類基金會的資金來源絕大多數是社會捐贈。而對於社會捐贈的基金管理缺乏一部法律。今年6月1日起,國務院施行《基金會管理條例》,取代1988年頒發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新條例對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更加明確。
盧建平指出,儘管有了新的條例,但基金如何使用、基金在哪些情況下只能管理、使用,哪些情況下可以投資的問題沒有規定,基金管理上存在很多“模糊地帶”。同時,基金會工作人員對基金的管理基本是靠公心,這對於基金會工作人員的道德要求很高,相應的監督制度非常少,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利益保障機制也沒有建立起來。因此,盧建平等專家建議儘快立一部《基金法》。
會計:承認全部指控
法官詢問卞中公訴機關指控是否屬實時,今年41歲的他迅速回答“屬實”。隨後其辯護人再次詢問,“你對指控的兩個罪名、事實和金額全都沒有異議嗎?”卞中仍肯定地回答,“是。”
據檢察機關指控,卞中利用職務便利,從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間,多次以向申請單位支付退匯重撥項目款爲名,採取僞造銀行信匯憑證、進賬單作賬等手段,將公款共計人民幣1262.37萬元人民幣轉入多家公司賬戶。
同時卞中還採取多種手段,將2億餘元人民幣挪用給幾家公司進行營利活動,並從中非法獲取利息。
檢方還指控,從1995年8月至1998年4月,卞中夥同吳峯私自將公款1000萬元人民幣借給廣州保稅區銀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獲得利息294.5萬元人民幣,分給吳峯1萬元人民幣。
處長:那1000萬“像顆定時炸彈”
因爲這1000萬元人民幣,吳峯被指控挪用公款,同時因爲卞中所犯數額特別巨大,作爲副處長的吳峯同時被指涉嫌玩忽職守。
對於被指控和吳峯共同挪用的1000萬元人民幣,卞中稱吳峯並不知道他會挪給私人的公司使用,其他的行爲與吳也沒有關係,公章趁吳峯出差時偷拿的,票據也是僞造的。“吳峯比較信任我,他的管理還是很嚴的。”
但吳峯卻承認知道這筆款的去向,並稱因此心理壓力極大,感覺“像一顆定時炸彈一樣,隨時會引爆。”
單身會計否認與情人共謀
41歲的卞中如今仍單身一人。預審階段,他曾承認同事張紅(化名)與其是情人關係。昨日,他只承認“張紅只是我的一個朋友,她什麼都沒參與”。問及爲何以張紅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時,卞中稱那是張紅的哥哥爲她買的,但承認錢都是他撥過去的。
問及贓款去向,卞中說他只有兩套房子和一部豐田車,從沒大肆揮霍過,那些錢的去向他也說不清楚。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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