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打着“國”字號公司分支機構招牌的假工程局,爲了打官司,“局長”夏望林親自出馬私刻了“上級”公司的印章。然而,紙裏包不住火,官司敗訴讓夏望林的如意算盤落了空。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以僞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夏望林有期徒刑1年。
2001年夏望林任法人的公司與中國輕工建設工程總公司商談合作,欲成立一箇中國輕工建設工程總公司北京工程局,由夏望林任局長。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這個合作計劃被取消了。可是夏望林卻依然找手下人出面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登記註冊,進行營利活動。2003年,工程局與另一家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律師告訴夏望林這個官司肯定能贏,只是工程局沒有法人資格,需要總公司蓋章授權,以總公司的名義來應訴。因爲不想讓總公司知道此事和這個沒經過批准的工程局,夏望林找到一個擺地攤刻章的人,花100元錢私刻了一枚中國輕工建設工程總公司的印章,蓋在了打官司需要的委託授權書等相關文書上。夏望林盤算着贏了官司就可以繼續隱瞞下去。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官司敗訴了。
今年4月,並不知道內情的法院把中國輕工建設工程總公司的賬戶查封了。滿心困惑的總公司工作人員到法院一瞭解才恍然大悟,這個工程局已經存在了兩年,而且在工商部門註冊的資料、公章全是僞造的,於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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