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昨日啓動,分別選取區、開發區機關以及鎮、街道辦作爲試點單位。
按照近日出臺的《珠海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現任處級以下在職幹部、職工均爲車改對象;市直實行公務員管理、參照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全部列入車改範圍。公務交通補貼標準[被屏蔽廣告] 的制訂和發放原則爲:用於公務的費用由公家補貼,用於私人的費用由個人負擔。其中,正處級領導職務每月補貼3000元,科員每月補貼700元,職工每月補貼300元,通過建立市直單位公務交通補貼專用賬戶,由財政部門按覈定的補貼金額逐月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珠海市財政局根據各部門的具體情況,每月給車改單位按該部門公務交通補貼總額的10%—20%覈撥公共交通經費,用於車改單位接待、重大集體活動等需要專門安排車輛的費用。
試行《方案》同時規定,從10月18日起,各單位一律不準購買新車或變相配備公務用車,嚴禁擅自處置現有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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