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一定範圍內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作案手段不斷翻新
-團伙犯罪職業犯罪嚴重內部分工嚴密
演員吳若甫被綁架案在北京轟動一時,今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綁架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死刑。同時,法院還分別以綁架罪、非法買賣槍支罪、窩藏罪對另外7名同案犯,分別作出無期徒刑及十五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檢方指控,此團伙犯案數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劉樹德博士說,綁架是一個重罪,中國對於綁架罪的處罰非常嚴厲。重擊之下,綁架犯罪生存的空間很小。
綁架犯罪危害極大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系主任郝宏奎認爲:從數量上看,近些年這類犯罪明顯上升,但綁架在犯罪總數中所佔比重仍不是很大。從質量上看,綁架犯罪一是危害大,二是偵查活動富有挑戰性。說它危害大,是因爲它所侵害的客體是雙重的———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並且這類犯罪容易產生社會轟動效應,在一定的階層導致社會恐慌,特定條件下甚至會在一定範圍內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說這類案件的偵查富有挑戰性,警方受理案件之後擔負着解救人質的任務。警方的偵查活動稍有不慎,就可能使人質遭受不測。
廣西公安機關近年嚴厲打擊綁架犯罪,成功破獲了一批綁架案件,2000年至2002年綁架案逐年遞減。然而,綁架犯罪在2003年又出現反彈,從2002年的104起上升到2003年的137起,共綁架人質13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242名,已抓獲213名,破案99起,破案率爲72.3%。
相對而言,廣東和福建是我國綁架案件高發地區。廣東經濟發達,較早衍生出富人階層,可以被勒索綁架的對象較多,這些富人包括前來投資的大老闆,也有本地富商。比如2003年廣東中山市的“八·八”綁架勒索案,贖金高達1000萬元人民幣;2003年10月22日,又有一起臺商遭綁架案,綁匪勒索168萬美元。這些案件既有大陸的犯罪團伙所爲,也有香港或臺灣的犯罪團伙所爲,還有大陸與港臺罪犯共同犯罪的情況。
在福建情況又有所不同,這裏的跨國綁架案件較多。這一方面是因爲福建的地理位置使罪犯在作案後較容易逃往境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福建的偷渡現象嚴重,一些偷渡出境的人在國外遭到綁架後,罪犯向其在福建的家屬勒索;也有人在福建犯案後,罪犯要求家屬直接將鉅額金錢匯往在國外的戶頭。
犯罪動機:一夜暴富
從近期各地發生的案件來看,警方認爲綁架案件的特點是:侵害目標明確,集中指向個體工商業者、企業負責人、金融界、影視界人士等可以勒索到錢財的人員;從侵害對象看,主要是綁架被勒索人員的子女、兄弟等直系親屬,也有綁架本人的;贖金數目越來越大;犯罪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反偵查意識越來越強。
作案成員趨向低齡化,文化程度較低,以男性爲主,多數爲農民和城市無業人員。團伙犯罪、職業犯罪嚴重,內部分工嚴密,組織化程度較高。綁架犯罪過程涉及踩點、綁架、轉移、匿藏關押和索取贖金等多個環節。
法律專家分析發生綁架案的原因,一是綁票撕票這類犯罪有其一定的犯罪歷史根源。二是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過程中,暫時出現的貧富差距,使一些人企圖靠綁架犯罪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幻想一夜暴富。三是一些電影、電視、報紙、雜誌等媒體對綁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過細過濫的報道、描寫,誘發、刺激了綁架犯罪;不加限制的宣傳在某種程度上也起了“傳授犯罪方法”的作用,增加了公安機關的破案難度。四是受害人在害怕撕票、破財消災心理的支配下,不敢報案,採取與犯罪嫌疑人私了的方式交錢贖人,助長了犯罪嫌疑人的氣焰。
協同作戰,加強打擊
因綁架案件的特殊性,涉及人質安全問題,而且犯罪日趨智能化,給公安機關偵破此類案件增加很大難度。
跨區域流竄作案是綁架犯罪的重要特徵之一,犯罪分子爲了敲詐錢財並逃避打擊,往往是甲地綁架,乙地藏匿,丙地敲詐,丁地取款。針對綁架犯罪出現的新特點,各地警方提出了有效打擊犯罪的對策和建議,並強調應加強區域協作和部門協作,多警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克服地方保護主義。
加強與銀行、電信等部門的聯繫和溝通。現代銀行金融網絡高度發達,通存通兌、異地取款使犯罪嫌疑人獲取贖金非常便利,卻給警方偵控造成極大困難,加強與銀行、電信等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在各商業銀行和公安機關之間建立特別賬號監控和自動報警系統,對於偵破綁架案件具有特殊意義。
做好受害人家屬思想工作,積極爭取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方法、態度、信心、決心、能力將直接影響到家屬的信任度和配合度,直接影響到工作效果。警方提示,普通羣衆如果遇上綁架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儘可能多的向公安機關提供破案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