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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不久前,家住大邱莊的胡女士遇到了一樁“堵心”的事情:今年國慶前夕,胡女士託運了8件行李,其目的地是天津站。行李送到後,胡女士卻發現多件衣物丟失,此外,還有好幾件衣服被人損壞。據她估算,損失大約在幾千元左右。然而,令胡女士沒想到的是,天津站方面表示,對於此次託運中出現的貨損情況,天津站只負責賠償295元,理由是“按照鐵道系統的一貫的賠償標準,丟失物品均按重量來賠償”。
乍一聽,這種說法讓人有些難以理解。如今,一些高檔衣物動輒數千元,如果僅以丟失衣物的重量多少作爲賠償標準,失主顯然得不償失。那麼,天津站提出的這種賠償方式的依據究竟是什麼呢?就此事,“城市調查”記者進行了相關走訪。
貨主講述
5件行李被刀割破
10月9日中午,胡女士拎着一綠色行李袋找到記者,她指着行李袋拉鍊處的一道道割口說:“這是有人在運輸途中割開的,裏面的衣服有的被拿走了,也有好幾件被刀割破了。看看這件皮大衣,860元一件,這麼長的口子,讓我怎麼穿?”
隨後,胡女士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今年9月22日,我在蘭州酒泉火車站託運了8件物品,其中包括5件行李以及拆分成3箱包裝的一臺電腦,總重113千克,保價金額爲8000元。9月27日,我兒子去天津站提取托運行李時,發現除了裝運電腦的箱子無損外,其餘5個行李袋上都有用刀割過的破口。”
經仔細檢查,胡女士發現有多件衣物丟失。上秤稱量,剩餘行李只有106.5千克,比原託運物品短少了6.5千克。當日,天津站行李局的工作人員爲胡女士寫了一份客運記錄,記錄了托運行李的受損情況,並聲明要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
天津站只賠我295元
隨後不久,胡女士來到天津站,和相關部門協商行李丟失破損的賠償事宜。令她沒想到的是,天津站只肯賠償295元。
“天津站安全處的工作人員告訴我,按照鐵道系統的一貫的賠償標準,丟失物品均按重量來賠償。按照這個標準,我總共丟了6.5千克行李,天津站負責賠償295元。”
對這樣的賠償方式和賠償標準,胡女士感到無法接受。她表示,自己丟的衣服中,有好幾件都十分貴重,絕不止這個價錢,因此她拒絕接受天津站賠償其295元的決定。
說着,胡女士從被劃破的行李袋中拿出一件皮大衣。記者看到,那件黑色女式皮大衣的背部有一道長約10釐米左右的割口。胡女士摸着長長的割口,不無惋惜地說:“這是我最喜歡的皮衣。沒穿幾年,當時買時還860元呢,可現在變成了這樣,根本沒法再穿了。”
胡女士又拿出兩個裝男士西服的袋子,其中空空如也。胡女士拿起一個標有“富永順”字樣的西服袋,指着上面一道長長的口子說:“這也是小偷割的,這是我兒子的一套西服,花了460元買的。另一套西服是我老公的,那套衣服買時花了1600元,可現在都沒了。”
我絕不是惡意索賠
胡女士說:“丟的都是比較值錢的衣服,除被損壞的皮衣和丟失的兩套男士西服外,丟失的較貴重的衣物中還有一套價值900元的女士西服、一件價值260元的女士精紡羊毛衫以及一件價值230元的男毛衣,我的實際損失應在4000元左右。”
在和記者交談過程中,胡女士向記者反覆聲明,她絕不是惡意索賠,如果丟的都是些不值錢的衣服,她也沒有必要從大邱莊跑來交涉。
鐵路說法
低保價導致低賠償
採訪中,胡女士出示了一張“蘭州鐵路局包裹託運單”,記者看到,這批行李的總保價金額爲8000元,其中電腦保價金額爲5000元。也就是說,另外5件遭到損壞和盜竊的行李的保價金額爲3000元。
那麼,究竟什麼是保價金額?它在鐵路託運過程中究竟起到什麼作用?昨日,就胡女士鐵路托運行李被損毀一事,記者採訪了天津火車東站行李處的於先生。
於先生說,鐵道部發佈施行的《鐵路貨物保價運輸辦法》第10條規定:“保價運輸的貨物發生損失時的賠償額,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全批貨物損失時,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一部分損失時,則按損失貨物佔全批貨物的比例乘以保價金額賠償。”
於先生表示,目前,貨主通過鐵路托運行李時如果填寫保價金額,承運方要根據該金額加收1%的費用。因此,爲節省託運費用,託運人填寫的保價金額通常都低於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但是,一旦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失或者丟失,就會給賠償問題帶來很多麻煩。由於鐵路運費基本上是按重量計算的,因此按照損失貨物的重量比例予以賠償。如果行李的保價金額填得過低,賠償自然就少。”
295元賠償金如此算出
於先生說,遺失貨物,使貨物在運輸途中破封,作爲承運人,鐵路方應對貨物短少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該批貨物爲保價運輸的貨物,如實聲明貨物的真實價格是託運人的義務。
然而,胡女士在辦理運輸時未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辦理保價運輸,託運人未盡此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保價運輸承運的貨物在運輸中如發生損失,應在保價額內按照損失部分比例來計算賠償,實際損失超過保價金額的部分不予賠償。“按照鐵道部客運規則,託運的貨物如果作了保價,丟失後要按保價賠償;如果沒作保價,那麼只能按規定做出最高每公斤15元的賠償。”
“就胡女士遭遇的事情來說,由於保價金額爲3000元,其損失衣物的重量約爲總重量的1/10,因此鐵路只能按比例賠償295元。”
律師提醒
應該如實填寫“保價”
據津源律師事務所的張金星、李富英兩位律師介紹,鐵路的限額賠償爲世界各國通例。“因爲低成本、低利潤、高風險是鐵路運輸的一個特點,因此它的運費是按重量計算的,有些物品自身價值很高,但收取的費用很低,一旦發生貨損,如按實際損失賠償,鐵路的損失過大。各國爲保證其國民經濟的發展,便普遍採取限額賠償的方法。”
然而,限額賠償又難以滿足託運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要求,爲保證鐵路與託運人及收貨人權益的對等,《鐵路法》針對限額賠償作出了保價運輸的規定,從法律上爲託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那就是對託運的貨物進行保價運輸。“這樣一來,託運人只要支付少量的保價費,即使損失了全部貨物,便可得到全額賠償。”
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託運人爲了節省費用,抱着僥倖心理,填寫的保價金額總是低於貨物實際的價值。結果,一旦在運輸的過程中貨物遭受毀損,這些託運人將難以受到法律的切實保護。
就此,兩位律師提醒通過鐵路託運貨物的託運人,應如實聲明貨物的真實價格,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辦理保價運輸,否則一旦保價運輸的貨物發生損失,託運人可能無法得到全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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