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爲“天津市終身禁駕第一人劉俊江(真名爲劉俊傑)”原來是個頂包者,真正的肇事者是這個所謂“第一人”的外甥劉傑。天津市東麗區法院透露,該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傑有期徒刑3年,而劉俊傑則因“頂包”觸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城市快報報道,劉傑和劉俊傑爲甥舅關係,劉俊傑是劉傑的舅舅。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7月4日晚8時許,劉傑駕駛劉俊傑所有的津AQ6838號紅色華利牌小客車,沿楊北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歡坨橋附近38.9公里處時,劉傑因想超越與其順行的張家亮駕駛的冀GE0784號大貨車而駛入逆行道,華利車的右前部反光鏡將橫過馬路的被害人張鋒掛倒在地。張鋒被張家亮駕駛的大貨車軋死。
劉傑在明知自己駕駛的車輛將被害人掛倒的情況下,不但沒有停車搶救被害人,反而駕車逃逸。後經天津市交管局東麗支隊認定,劉傑負事故全部責任。
7月5日凌晨,劉俊傑在獲知劉傑發生了交通事故並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消息之後,爲使外甥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機關“自首”,謊稱自己是肇事者。但是,在劉俊傑被刑事拘留後,知情人員向公安機關舉報了真正的肇事者爲劉傑。
同時,據天津市交管部門介紹,由於本案中的劉俊傑是爲其外甥劉傑頂替罪名,因此將取消對其終身禁駕的處罰,改爲對劉傑實行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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