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家用燃氣熱水器銅管凍裂,燃氣熱水器由此啓動,結果造成一氧化碳大量排於室內,致使一人中毒死亡。受害人家屬遂提起訴訟,狀告燃氣熱水器生產廠家要求賠償。日前,天津南開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證據認定雙方的責任應該四六開,遂一審判決燃氣熱水器生產廠家給付四名原告經濟損失費14.7萬餘元。
2003年1月6日,張某在家中一氧化碳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其後,張某的家人發現,一氧化碳是家中使用的燃氣熱水器排出的,張某的父母、妻子和兒子4人作爲原告將生產熱水器的廠家——某燃氣具廠告上法庭,索賠35萬餘元。
庭審中,原告向法庭出具了一份勘測報告書,其中的結論爲:燃氣熱水器內部熱交換器上的銅管因破裂導致漏水,視同打開燃氣熱水器出水閥門,從而使燃氣熱水器啓動。由於該燃氣熱水器沒有煙囪與外界相通,致使燃燒後的廢氣(含一氧化碳)全部排於室內。而熱水器內部熱交換器上銅管破損被證明是因爲低溫使銅管內的水結冰膨脹所致。
被告某燃氣具廠在法庭上辯稱,自己生產的燃氣熱水器屬於合格產品,且持有熱水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及國家燃氣用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被告提出,從鑑定結論看,事故是由於受害人在冬天沒有正確使用熱水器而使得銅管破裂所致,而熱水器產品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中已經載明:在冬季使用熱水器後,關閉進水閥,打開出水閥,鬆開放水塞,把存於熱水器內的水放淨再擰緊,以免因水膨脹而損壞熱水器。所以,被告不同意賠償。
法院通過對原被告雙方所提出的一系列證據進行認定後認爲,作爲專業生產、銷售熱水器單位的被告,明知熱水器安裝在陽臺上有凍裂的危險,仍放任消費者此種危險行爲,導致事故發生,被告對該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而受害人張某沒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注意事項”使用,即在冬季使用後未將存於熱水器內的水放淨,致使熱水器銅管破裂,燃氣熱水器啓動,室內長時間缺氧。所以,受害人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過錯。被告應承擔60%的責任,受害人一方應承擔40%的責任。由此,在確定各項賠償額的基礎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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