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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香菸就拉近了“警匪”之間的距離,贓款五五分成就徹底擊垮了一名警察心底防線。昨日上午,原廣州鐵路公安處乘警大隊民警陳桂羣因替列車上竊賊打掩護,私放被抓的疑犯被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判刑2年,緩刑兩年,罪名是徇私枉法罪。讓人感嘆的是,陳桂羣曾經是個盡責盡力的乘警,而將他拉下水的小偷曾經被其抓住過,但卻因立場不堅定被小偷的“糖衣炮彈”擊倒。
他也曾是個好警察
據悉,陳桂羣是廣東省南雄市人,大專文化,原是廣州鐵路公安處乘警大隊民警。根據檢察院的指控和法院查明的情況,記者瞭解到這名曾經也是個好警察的乘警是如何被一步步“拉下水”的。
2003年7月份的一天,正逢陳桂羣自廣州開往達州的1008次列車上當班,像往常一樣,他非常細心地逐個車廂巡邏,突然見一男子鬼鬼祟祟的,見到陳桂羣走過來露出緊張的神色,出於職業敏感,陳桂羣意識他可能是小偷,遂將其帶到餐車檢查。經審查,該男子名爲唐某,一番搜身後並沒有發現疑是贓物的東西,也沒有乘客報警說失竊,陳桂羣只好將唐某放了。
香菸一條警匪“相識”
找不到證據只好放人,陳桂羣認爲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但唐某卻將他“盯”上了。唐某是個長期活躍於廣州到各地列車上盜竊團伙中的一員,一直以來,唐某等人雖然作案偶有得手,但每次都是“如履薄冰”,因爲乘警隨時都可能在作案時出現,爲此,找個“保護傘”成爲這夥人極其迫切的頭等大事,而陳桂羣則成了首選目標。
一天,當該列車返乘在湖南株洲停靠時,在站臺等候良久的唐某一見陳桂羣出現,立即笑臉相迎,並拿出一條芙蓉王香菸(價值200多元)遞上,陳桂羣推辭一番後欣然收下,從此兩人開始熟稔起來。
利益所驅私放小偷
2003年8月一天,唐某帶着一同夥在株洲車站找到陳桂羣,向陳提出“給個面子,混口飯吃”,見陳面有難色,唐的同夥便補充說:會按道上的規矩,五五或六四分成”。話說到這份上,陳桂羣當然明白是什麼意思,但當場沒有表示什麼。
2003年10月2日凌晨,唐某得知陳桂羣當天在1008次列車值班,即致電陳詢問“是否可以上該列車”,陳表示同意,唐某便帶着三名同夥在湖南衡陽登車。有了陳桂羣這個“內鬼”,唐某等人膽子大了起來,上車不久就用刀片割破一女乘客的褲子,得手3450元。但就將這夥人準備轉移時,被失主發現,唐某四人倉惶逃竄,唐某與一同夥得以脫身,但另兩名同夥卻被當場抓住扭送乘警長處理,經請示後,廣州鐵路公安處指示將材料做好,交給前面車站派出所處理。
脫身後唐某慌忙給陳桂羣打電話,請求陳幫忙將他的兩個同夥放了,陳表示將“看情況而定”。於是,當車到湖南常德站後,陳桂羣將唐某兩同夥的手銬打開,將兩人放掉。
東窗事發獲刑兩年
看到陳桂羣這麼“識做”,唐某心存感激,爲能更緊緊抓住陳桂羣這個“大靠山”,同年10月3日,唐某將一張儲蓄卡交給陳桂羣,並告訴其密碼,陳桂羣沒有推辭就收下,並在2003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0日和26日四次持卡在銀行取走4700元。
2004年4月份,唐某等人因盜竊被抓獲,隨後抖出陳桂羣這個內鬼,這一“警匪”合作案件得以浮出水面。2004年5月3日,自知“紙包不住火”的陳桂羣向廣鐵公安紀檢部門交代問題,並退出大部分贓款,同年6月22日,陳桂羣被正式刑事拘留。
9月7日,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對陳桂羣提起公訴,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後,於昨日早上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陳桂羣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期間,爲個人利益,貪圖錢財,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得以逃脫刑事處罰,其行爲構成徇私枉法罪,但鑑於陳桂羣有自首情節,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以徇私枉法罪判刑兩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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