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發佈信息:江蘇省社保中心和上海市社保中心共同出臺《關於對異地居住養老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的實施辦法》,相互對居住在對方的退休人員(遺屬補助)養老金資格進行協助認證,便於退休人員(遺屬補助人員)就近進行領取養老金,並有效防範冒領和詐騙行爲。這一機制在全國尚屬首創。
據瞭解,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是指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後居住在非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人員。按《辦法》規定,滬蘇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的認證截止日期前60天,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辦理資格認證後,退休人員本人或家屬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協助認證表寄回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待複覈。經審覈確認的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養老金資格的,繼續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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