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去年4月13日,天津河北區幸福道廉江裏發生一起恐怖的火災,一個“火人”從二樓窗戶上跳下來。後經公安部門認定,火災原因爲“天然氣泄漏,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爆燃所致”。被燒傷的是一名24歲的男青年,名叫吳宇。他和他的母親爲此將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共計索賠15萬餘元。20日,天津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兩原告均未出庭,而是由其法律援助律師,本市宏豐律師事務所的馬林彪和冉祥林代爲出庭。被告方也委託了代理人到庭應訴。
原告方認爲,此次爆燃火災的責任應由被告方承擔。因爲原告與被告之間存有供氣合同。而被告在供氣合同履行中,沒有履行安全供氣義務,直接違反了本市於1998年1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燃氣管理條例》第20條:“燃氣經營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不按照檢查維修燃氣設施和器具”;第23條:“燃氣經營企業對居民用戶使用的燃氣設施、煤表和燃氣器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方稱,燃氣公司一方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此方認爲,消防鑑定只能證明火災的起因,而沒有對泄漏點作出認定。此方爲此還出具了兩份鑑定,以證明涉案燃氣管道及竈具沒有泄露。
庭審進行了近3個小時,只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將另行擇期開庭審理。
專訪吳宇:兩年內不能出屋
昨天上午,在真理道盡頭一個偏僻的小區裏,記者見到了借住在這裏的吳宇和他的媽媽。儘管已時隔年半有餘,那場災難帶給吳宇的痛苦仍然在持續。他的母親趙女士說,事後至今,吳宇做了3次植皮手術,前後住院的時間加起來達120多天,花費十餘萬元。因爲受傷,他丟了本來不錯的工作,將來的前景不敢設想。
儘管如此,母子倆還是很感激周圍的好心人。事發後,河北區主要領導親自指揮搶救,並指示醫院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先救人。河北區教委還積極安排母子的生活。
至於未來,吳宇說:“我不敢想,起碼兩年內出不去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