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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消費者租賃汽車多是爲出行方便,一男子卻以此作爲非法牟利的手段,短短5個月間,四次租賃汽車並抵押給他人,總價值達42萬餘元。該男子被抓後,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該男子不服,於日前向天津市二中院提出上訴。
杜某今年34歲,本市靜海縣人,捕前繫個體經營者。2003年3月26日,生意不大景氣的杜某爲了牟取錢財,經預謀從本市某出租汽車公司南開分公司租賃桑塔納2000型轎車一輛。汽車到手後的轉天,杜某即通過他人將該車抵押給河北省滄州市的李某,得款10萬元全部揮霍。順利得手後,杜某的貪慾便一發不可收拾,其後,杜某又接二連三地幹起詐騙汽車的勾當。2003年5月19日,杜某故伎重施,從本市一家租賃公司租得一輛桑塔納2000型轎車。而後,杜某駕駛該車前往河北省黃驊市賭博,輸錢後將該車抵押。同年8月5日,杜某從本市某有限公司租賃一輛普通型桑塔納轎車後,又駕駛該車到河北省任丘市賭博,輸錢後再次將該車抵押。半個月後,一心想反敗爲勝,將輸掉的賭資贏回的杜某又一次到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中華牌轎車,並再次驅車前往任丘市賭博,但此次杜某在輸個精光後,又不得不將汽車抵押。後經告發,杜某被抓獲。
河西法院經審理認爲,杜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公私財物,總價值42萬餘元,數額巨大,合同詐騙罪名成立。考慮到杜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了其他合同詐騙的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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