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0日下午,市民陳女士在逛街時,發現某品牌的夏裝正以3折的價格在銷售,於是陳女士選購了一款套裝。沒想到陳女士回家後發現套裝的褲子有明顯的脫線,於是陳女士前去調換,可一眼就看到該店門口的海報上用大字明確寫着:“本店所有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請顧客看好後再購買”,陳女士只好無功而返。
那麼,打折商品究竟該不該“三包”?商家的免責聲明是否合法呢?帶着這些問題,記者對相關部門進行了走訪。
記者從市工商局瞭解到,近期有關打折、特價商品質量問題的投訴非常多。當消費者因質量問題而前去退換時,商家往往以店內的“免責聲明”相推託。大多數消費者在看到“聲明”後,都會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據工商局一位負責人介紹,其實,商家的這種“免責聲明”純屬霸王條款,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對其所售商品承擔包修、包退、包換和其他責任,而不得以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打折是經營者的價格促銷手段,降價的原因與產品應具備的質量、功能無關,經營者不能因此而免除應承擔的“三包”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