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拒絕調查罰款5萬元以下
個體經營戶拒絕調查罰款1萬元以下
北方網消息:從天津市經濟普查辦公室獲悉,截至今天,本市首次大規模經濟普查已進入單位清查階段,清查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存在部分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拒絕接受調查的情況。市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人上午表示,根據相關條例,經勸解仍不合作者,將分別對其作出相應處罰。
市經濟普查辦公室負責人上午明確表示,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都要如實、準確、及時填報普查表,不得拒絕或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不得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拖延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否則根據有關法律和條例,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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