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一川籍男子涉嫌搶劫一案提起公訴,此案現已審理終結。被告人劉某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劉某是四川人,二十多歲,今年3月來津後準備去北京打工,但沒錢買票,於是就準備搶點錢。來津當晚10點多,劉某便在馬路上尋找搶劫目標。午夜12點,劉某在衛國道地道附近發現一名騎自行車過路的婦女,遂上前對該婦女進行毆打,並強行劫取她的提包,後逃離現場並藏匿。被害人呼救後,兩名過路的羣衆將躲在公共廁所裏的劉某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公訴認爲,被告人劉某因身無分文就想搶劫他人財物,並且對被害人拳打腳踢,以達到搶劫的目的,情節惡劣,應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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