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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拓車撞人現場 |
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播出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交法實施辦法的節目,以下是節目內容實錄:
有一個話題:交通事故賠償,近來成了關注的熱點。今天下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改稿》進行了表決。我們注意到,這個修改稿比北京市7月份公佈的《辦法草案》,有60多處修改。今天會前,最引人關注的問題,一個是機動車負全責的規定到底怎麼改?另一個就是交通事故如何賠償?那麼,今天的表決會對這兩個問題,有什麼說法?
新聞:人大表決新交法
表決稿第72條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並已經採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按照錯誤程度承擔賠償責任。這項修改意味着,機動車在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事故中將不再無條件的負全責。下午3點30分,會議表決開始。表決結果,應到63人,實到53人,贊成51人,反對1人,棄權1人,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改稿》。
與會的很多人大常委表示,在審議中大家非常慎重,考慮了方方面面的因素,最終做出了這樣的修改。會上的另一個焦點是新的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很多代表表示,目前雖然機動車不用再負全責,但是由於新交法實施的同時,人生損害賠償的標準也大爲提高,而目前的第三者責任險表準則很低,這樣就會給新法規的實施帶來一定的困難。北京市人大常委吳秀萍表示:“第三者責任險,就是保險這一塊,我覺得應該儘快出臺,關於保險方面我覺得還有,不完善的制度,我覺得應該儘快完善。”
記者瞭解到,與新交法配套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由中國保監會起草,目前已經幾易其稿,但時至今日,一直沒有出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嘉彥說:“(第三者責任險)一旦碰到像五六十萬元的賠付,那怎麼來承受,所以我說現在還處在,這麼一個矛盾的實情。”
王嘉彥告訴記者,他們對新交法實施以來出現的問題也很着急,北京市的實施條例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而根據他掌握的情況,國家正在加快新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和專門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制度的制訂。王嘉彥表示:“明年1月1日之前,新的強制第三者責任險,據我得到的消息應該是出臺的。”
負責修改草案的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體現民意、集中民智,對廣大市民的意見,能採納的儘量採納,是修改草案的重要原則。今年5月1日,全國實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來,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後如何賠償。今年6月10日凌晨1點,發生在北京地鐵四號線工地現場的一起五死三傷的重大惡性交通事故。事故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呢?我們來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景。6月9號晚上十點,在北京西直門外大街由西向東主路的最右側一條車道,北京市地質工程公司設置了圍擋,8個工人在裏面進行地鐵四號線施工。6月10號凌晨一點四十,一輛黑色奧迪車從西往東高速駛來,從地鐵施工單位在前面一百多米設置的交通標識開始,一路撞飛了所有的標識,直衝進正在施工的圍擋裏,將8個施工人員全部撞倒,一直撞到處在圍擋最東端的鑽機,才停下來。孟勝利是當時在圍擋裏施工的工人之一,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他最深刻的記憶就是那一霎那的巨響。
調查:奧迪車禍
孟勝利是當時在圍擋裏施工的工人之一,回憶起當時的情形,他最深刻的記憶就是那一霎那的巨響。傷者孟勝利告訴記者:“啥車我當時都沒有看到,聽到一輛車唰一聲,我只聽見一聲響,我往邊上靠了兩步,就躲那兩步,就給我掛翻摔在地上,就不知道什麼了。”
孟勝利往後這兩步,讓他和死神擦肩而過,但圍擋中的其他工人就沒有那麼幸運了。這次事故共造成了5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受傷。經過交管部門檢測,肇事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64.6毫克,相當於喝了一斤50度的高度白酒,屬醉酒超速駕車。
經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肇事司機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事故造成的傷害卻將5名死亡工人的家庭拖入了深淵。
由於肇事司機本人也在事故中死亡,他原來工作的公司、奧迪車的車主和肇事司機的妻子3方被推上了被告席。這起索賠案,涉及金額180萬元,遠遠超出了普通交通事故的索賠金額,那麼,這麼高額的索賠數字,究竟是怎麼算出來的?受害者家屬能不能拿到賠償呢?
前面我們看到,一個醉酒的司機,駕駛奧迪車闖入一個正在施工的工地,造成了5死3傷的慘劇。受害者家屬按照新交法規定的賠償標準,提出了180萬的高額賠償。昨天,這起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庭審現場的情況。
調查:奧迪車賠償案
由於這起案件是按照新交法規定的賠償標準提起的訴訟,索賠總金額高達到180萬,因此引起了人們格外的關注。
這起交通肇事事故共造成5死3傷,分成8個案子進行訴訟。根據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的死亡賠償金計算都由10年改爲20年,原告方提出的5名死者的賠償金最低27萬,最高44萬,總金額達到了180萬。
在現場,記者看到死者家屬及傷者坐滿了旁聽席。庭審一開始,三家被告便表示拒絕賠償。被告永達房地產公司代理人表示:“肇事的車輛和我公司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連帶關係,由此可見,原告訴請我公司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肇事車原車主胡某代理人說:“戰傳保有合法取得的駕駛證,並有駕駛能力,所以答辯人將車借給戰傳保使用並無過錯,至於是酒後駕車是個人行爲,和答辯人無關。”
在高額的賠償金面前,三家被告都極力表示自己沒有賠償責任。那麼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問題的關鍵在於肇事司機借來的車到底歸屬於誰。
肇事車的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是永達房地產公司的總經理胡某;而胡某稱車輛是他買來放在單位用的。
這樣一來,出現了一個令受害人家屬沒有想到的局面,那就是,他們在失去親人後,又將面對經濟損失由誰來賠的難題。
從剛纔庭審的情況來看,目前這起奧迪撞人案,儘管索賠金額很高,但很可能會陷入無人可賠的僵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了賠償標準,賠償項目主要包括三項,第一是喪葬費,第二項是死亡賠償金。第三項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根據廣東省公安廳近期公佈的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鎮戶口居民最高賠償額可以達到85萬元,而農村戶口最高賠償額最高是15萬元,這和以前的舊交法相比,賠償額高出了兩倍以上。從立法者的角度來講,提高賠償額可以體現對生命的重視,而在實施過程中,這樣的規定又面臨哪些具體問題呢?今天我們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他參與過新交法的制定。
專訪:
記者:從剛纔的節目當中,我有一個感覺,似乎是原告很難拿到足夠的賠償,總體上看雖然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巨大,提出的賠償數額也巨大,但是到底能夠獲得多少賠償?
馬懷德:還是要看具體的加害人,也就是肇事司機本身的財產狀況,以及他與車主與所在單位的關係,這一系列因素綜合來考評。
記者:在什麼情況下,肇事的司機的單位,應該來承擔賠償責任呢?
馬懷德:如果車輛是單位所有的,或者單位指使這個副總經理,去執行公務,履行公務,爲工作業務去駕車行駛的話,造成了這種損失,我想單位是要要承擔責任的,這當中還有一個被告,他就是借車給肇事人的車主。
記者: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他應該來承擔責任?
馬懷德:車主我把我的車借給別人去開,原則上是不承擔責任的,除非你把車借給了一個沒有證照的人,或者說是車主看到別人,是醉酒的情況下,把車借給別人去開,肇事人他自己也死亡了。
記者:那麼現在他的妻子成爲這個被告,那麼她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承擔這個賠償責任,應該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呢?
馬懷德:我想只能是,以他(妻子)可繼承的,這部分財產去安排,受害人的損失賠償問題,如果他(肇事司機)的家屬,所承擔的遺產的限額很低,或者說遺產的數額很低,不能滿足原告的。
記者:賠償請求額的話,那麼我想他的家屬,也承擔不了多少責任,也沒辦法承擔太多責任,很有可能受害者,還是拿不到足夠的賠償。
馬懷德:對,我想差得很遠,因爲受害者,現在賠償要求是180萬,我想跟真正他能夠,獲得的賠償數額相比的話,差距一定會很大。
記者:那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馬懷德:不是很公平,但是我們必須意識到,這種情況可能會經常發生,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傷亡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的時候,受害人確確實實很難得到有效的賠償,那麼如果要是說,解決這種不公平的話,有可能出路在什麼地方,要完善我們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也就是當賠償,事故發生之後,我們要有一個比較完善的救助基金,也就即使沒有保險公司的賠償,那麼這個救助基金,應該發揮作用,及時地解救傷員,保障受害人受傷人員,能夠得到相應的,這種醫療或者救護。
一些司機朋友告訴我,現在開車的風險越來越大,因爲,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大大提高了,而配套的保險辦法卻遲遲沒有出來。在今天北京市人大表決新交規的時候,關於是否強制實行第三者責任險,成了大家討論的焦點。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呢?
我們看到,提高了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後,如何賠?誰來賠?賠多少?引發了很多爭議。讓我們再來看看5月1日新交法實施後北京市的第一案:今年的5月9日,北京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這起事故是如何發生的,北京南二環路的菜戶營橋主路,5月9日晚上9點左右,四川來北京務工的吳軍發和妻子,在橫穿全封閉的南二環菜戶營橋主路時,他的妻子曹志秀被一輛在內側車道行駛的奧拓車撞倒,當場死亡。車禍之後,事故雙方對當時的情景,各有說法。
奧拓車撞人案
吳軍發告訴記者,“想走這到那邊,一個老鄉在那住,這怎麼能過馬路,不知道。”奧拓車司機劉寰表示:“我覺得當時她往前,走兩步就過去了,當時她橫穿馬路的,踩剎車來不及了,因爲我想她往前走兩步,就過去了。”
對這起事故,北京市交管部門認定,行人曹志秀違法橫穿機動車道,但同時,司機劉寰發現情況後也未及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結果應該是雙方負同等責任。但是對這樣的責任認定,雙方都不同意。奧拓車司機對交管部門的認定不服,他認爲事故主要是因爲死者違法,橫穿封閉的二環路。劉寰說:“我覺得我是無責,我有什麼責任呀。”
但是死者家屬卻認爲,事故調查顯示,司機劉寰在100米遠就看到了死者,是應該有機會避免災難發生的,並且事後檢測奧拓車的剎車存在問題,因此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的是劉寰。吳軍發告訴記者,“車速太快,他也沒采取必要的措施,必要的措施根本沒有,他也沒有鳴笛,沒有緊急剎車。”
北京奧拓撞人事故發生後,交管部門調解奧拓車車主劉寰向遇難者曹志秀的家人賠付20萬元,儘管雙方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是事故雙方始終無法就事故責任與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因此,事故發生後不久,死者的家屬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司機劉寰賠償23萬9618元。
奧拓車車主劉寰表示,他只願意承擔30%的賠償責任,大概是7萬多元。而受害者家屬卻堅決要求他承擔80%的責任,大概是20多萬元。兩個數字相差甚遠,那法院究竟會怎麼判呢?
9月29日,在奧拓案發生4個多月以後,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定奧拓車車主劉寰向遇難者家屬賠償15·6萬元。這是不是機動車負全責以後的賠償金額呢?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沒有就此接受記者的採訪,但是在判決書中可以看到,法院認定雙方在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而賠償金額的確定正是在這一前提下做出的。一審律師曹劍峯表示:“在分配誰來承擔多少損失的時候,它也是按照,它確定的責任比例來分擔的,都是按50%來分擔的。”
武良君是遇難者家屬的代理人,他告訴記者,雖然法院判決是半責賠償,但是和以前的交通事故相比,賠償的金額還是明顯提高了,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爲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的同時,對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也同時提高。武良君告訴記者,“就拿死亡賠償金來說以前是10年,現在是20年,比以前總的比例翻了一倍以上。”
雖然並沒有按照全責賠償,而是按照同等責任,但是奧拓車司機劉寰對這一結果感到無法接受。劉寰說:“出於道義上的考慮,我願意賠30%,7萬2千元。”
目前劉寰已經上訴,而對方的律師表示遇難者家屬對判決同樣無法接受,他們也已經上訴。對方律師說:“我們提出的是對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這次上訴我們還是,堅持我們的這一要求。”
劉寰原來有一份很不錯的工作,因爲這起事故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的第一起交通事故,爲了不給單位帶來負面影響,加上整天要忙着打官司,他自己主動辭去了單位的工作,失去了收入來源不說,爲打官司他支付了4萬多元的費用。劉寰表示:“對於曹志秀不幸,對於我,我的家人也是不幸,對於兩家人都是災難,包括我母親,60歲的人了,又有糖尿病,又有這個事,也是到處奔忙,而且說實話,我現在花的錢,很大一部分都是從她養老金裏拿出來。”
劉寰告訴記者,15萬6千元的賠償金是他根本無法承受,因爲他上的第三者責任險只有5萬元,目前保險公司準備賠償的金額只有4萬多元,如果要賠付15萬6千元,他自己要拿出10多萬元,而現在他已經是一無所有。劉寰說:“從個人財產上說,一分錢都沒有,現在就是沒有什麼辦法。”
劉寰現在能做的只有等待,寄希望於二審法院改判。而死者家屬吳軍發也在等待,吳軍發和妻子是今年3月來北京的,自己做木工活,每個月的收入大概是1000多元,妻子做保潔工,每個月的收入是500-600元,沒有想到一個多月以後就出了事,失去妻子的悲痛的他無法再正常工作。吳軍發說:“心中都格外的難受,因爲畢竟兩人都生活了差不多十年了。”
由於無法繼續在北京打工,吳軍發來到了天津,借住在一個朋友租來的房子裏,靠朋友的接濟生活、打官司。前不久,租賃的房屋到期,他就和朋友一起搬到了這個工地上。他現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案子趕快審結,自己能拿到賠償金回家。吳軍發表示:“我妻子的骨灰,還在北京的殯儀館裏存着吧,也想早點回家把她安葬了。”
專訪
記者:在節目當中,我們看到最初的判決,已經改變了劉寰的生活,在這個案件當中,保險公司有沒有可能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馬懷德:保險公司首先應該承擔,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記者:按照我們國家現行的,機動車的保險來講,那麼一般來講,最高賠償額可以達到多少?
馬懷德:最多可能是十萬二十萬的賠償額,因爲本身機動車上第三者責任險,它是一個特定範圍內,特定數額的險種,所以說如果上了這個險,只就這個險發生的損害,承擔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這個賠償責任一般都是有限額的。
記者:可行性能有多大?
馬懷德:本身並不是一個很大額的賠償,這個保險制度隨着北京市新交法的實施,對這方面制度完善的要求的迫切性越來越高,所以要完善我們國家的,這種強制責任保險,也就是對機動車要實行強制性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上強制性的第三者責任險同時要提高保費,提高賠償額。
我們能感受到死者家屬吳軍發此刻的心情,而劉寰的遭遇也讓人惋惜。畢竟,丟掉了工作、身無分文、前途迷茫,他的滋味也不好受。在新交法面前,雙方都面臨困惑。我們倡導一種社會公平,但實現這種公平,需要的不僅僅是一部法律。當法律邁出了一步的時候,還需要社會其他的方面都能同步跟上,否則法律和公平的距離,並沒有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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