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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阜新“8·6”事件直接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原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阜新鎮動物檢疫站站長樑世朋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包玉德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今年8月6日晚10時左右,阜新蒙古族自治縣阜新鎮動物檢疫站站長樑世朋與外單位工作人員包玉德等人在101國道阜新段,試圖攔截收購羊毛後路過此地的當地農民陳永清和他的兒子陳光駕駛的農用三輪車。樑世朋等人攔車時沒有身着制服,沒有使用執法標誌。攔截沒有成功後,樑世朋與包玉德開車駛到三輪車前面,下車從路邊撿起石頭擲向迎面正在行駛的三輪車。樑世朋的石塊打碎擋風玻璃直接砸在陳光的胸口,造成陳光心臟驟停,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案發後,包玉德於8月7日凌晨被公安人員在其家中抓獲;主犯樑世朋潛逃,8月21日被公安人員抓獲。
這起事件發生後,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對全市行政執法隊伍進行嚴格清理整頓。同時舉一反三,嚴肅處理有關領導幹部。阜新市有關部門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縣長包權、常務副縣長張京學均給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分管農村工作的副縣長劉江義被責令辭職。撤銷縣畜牧局局長包鳳良、黨委書記陳玉山的黨內外職務。目前,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已經撤銷了不合乎法律法規要求的鄉鎮動物檢疫站,辭退全縣各行政執法隊伍中的臨時聘用人員近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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