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儲備物資管理局(以下簡稱儲備局)原局長田梅受賄、挪用公款一案,近日由山西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移送忻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1995年8月前,太原環通貿易有限總公司經理張某告知時任山西省儲備局局長的田梅,山東青島、河北承德有銀行搞“以存定貸”,存款戶除了可獲得銀行正常利息外,還可從用款戶手中賺取高息。田梅遂於1995年8月、1996年11月,兩次安排本局財務處處長魏玉鳳先後將1500萬元與2000萬元存入指定的銀行搞“以存定貸”。山西省儲備局除得到銀行正常支付的利息外,分別獲得用款戶的額外高息105.3萬元和130.6萬元。中間聯繫人太原環通貿易有限公司經理張某也同時獲取非法利益200萬元。1996年12月,田梅以自己女兒生病治療要花很多錢爲藉口,希望張某能從所獲利益中給她分些補助。於是,張某從其所獲200萬元非法利益中分給田梅40萬元。田梅通過張及環通公司會計將此款分次提取,涉嫌構成受賄罪。
據偵查,1996年12月、1997年10月,田梅還兩次安排魏玉鳳挪用山西省儲備局300萬元和100萬元資金供張某炒股、經營使用。張某將本金與高額利息歸還後,田梅指示魏玉鳳進行虛假記載或不做財務記載。田、魏二人涉嫌共同挪用公款犯罪。被告人魏玉鳳還於1997年6月,利用擔任財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既未向單位領導報告也未做賬務處理,擅自把山西省儲備局的200萬元公款挪用給他人用於歸還貸款。事後收受用款戶1萬元酬金(已退),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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