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22”爆炸事故的兩名責任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記者從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得知,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572萬元的河北新光化工有限公司"2·22"特大爆炸事故,日前調查完畢,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受到處分。
河北新光化工有限公司地處易縣境內,事故調查顯示直接原因是,新建乳膠炸藥生產線設備發生泄漏故障,由於設備本身缺陷及工作人員操作不規範,使乳化器內乳膠基質未完全清洗乾淨,而工作人員誤認爲清洗乾淨了,在存有殘留乳膠基質的情況下運轉,由於磨擦升溫,造成乳化器爆炸,並通過剛性連接管道傳爆使冷卻器內乳膠基質發生爆炸,繼而激起北門口處暫存的粉狀乳化炸藥爆炸。
河北省安監局副局長劉春增說,事故的間接原因也已查清,通過計算機數據顯示,乳化器軸溫竄動,說明乳器冷卻水水流不暢,致使乳化器內乳膠基質熱升溫。技術規程上雖有用熱水沖洗乳化器的條款,但在水溫、沖洗時間及方法等方面沒有作出嚴格明確的規定,在試生產操作過程中,技術轉讓方和使用方一直用自來水沖洗,不能保證將乳化器內的基質完全清洗乾淨。同時,技術轉讓方提供的乳化炸藥生產線機電設備沒有起到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乳化器、混合器、冷卻水斷流和軸承超溫自動安全保護"的作用。而新光化工有限公司在試生產階段,對新設備車間生產管理不到位,沒有完全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雙方對職工的培訓也明顯不夠。
劉春增說,公司副總經理胡啓遠、技術人員楊建偉、史建等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但鑑於在事故中已經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建議對主持工作的公司顧問羅家銀解除聘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給予公司總經理趙元中行政記過處分,建議給予河北省民爆公司向其主管單位寫出深刻檢查,進行內部通報批評。另外,技術轉讓方深圳市金奧博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設備存在諸多問題,關鍵設備未經有關部門技術鑑定,技術服務不到位不及時,對使用方人員沒有進行系統規範的培訓,對事故負有責任,河北省安監局向國家安監局報告並提出了處理意見和建議。河北新光公工有限公司因違反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省安監局依法處以1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