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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辦日前發出通知,對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借考問題做出規定,要求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試科目設置形式與我省不同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借考,應回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
通知同時規定,因公集體長期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工作的我省職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遙遠往返確有困難要求借考者,須先徵得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招辦和借讀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報我辦批准,方可就地參加報名、考試。對於要求在我省借考的省外考生,省招辦要求其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科目設置形式須與江蘇一致,並持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報省招辦批准後,縣(市、區)招辦方可爲其辦理借考手續。在高考結束後兩天內(以郵戳爲準),由省招辦將考生試卷密封,隨同有關材料按機要函件寄考生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省內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若確有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指跨地級市),必須遵守“綜合考試與高考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考生本人須先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內跨市借考申請表》和有關戶籍、學籍證明向借考地縣(市、區)、市招辦提出申請,經審覈同意後,持上述材料,經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市招辦審覈同意,方可作爲借考地的考生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綜合考試、體檢等工作一律由報名所在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省內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續須在全省高考綜合考試報名前,即2004年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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