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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內地居民來港購買保險須小心“陷阱”?!該報最近接到一位內地居民投訴,指曾向香港某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並透過保險經紀先後交納30萬元保費,且獲得提供收據;但有關保險公司則稱並未收到當事人的保費,保單已告失效。
儘管事件目前仍在調查中,但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表示,內地居民來港購買保險一定要考慮風險問題,注意自我保護;而業界人士呼籲,爲了保障香港保險業的聲譽,應該考慮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有效監管。
報道稱,由於香港保險公司所提供的回報率一般較內地同類公司穩定及完善,信譽也較好,故過往很多內地居民都會選擇來港購買保險。但最近吉林省居民於亞新女士卻向該報投訴,指她曾於02年在香港一家保險公司爲自己和兒子購買了兩份人壽保險,其後又透過保險經紀繳交了03及04兩年的保費,並收到“正本收據”;沒想到,最近卻接到保險公司通知,指稱沒有收到於女士的保費,因此其保單已經失效;而於女士付出的30餘萬元人民幣保費,至今沒有下落。
錢已交兩年保單失效
於亞新將責任歸咎於保險公司,她指責說:事件反映香港的一些保險公司專門欺凌內地顧客,令她對香港的保險公司失去信心,她日後再也不會購買香港保險。她又說,身邊很多親戚朋友原本也有意來香港購買保險,但發生這件事後,大家都不敢來了。
於亞新續稱,爲討回公道,她已向香港立法會、保險業監理處等政府部門投訴,希望儘快取回金額。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書面迴應媒體查詢時稱,已接獲於女士投訴,現已把有關個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該處會密切關注事件進展。他說,任何投訴案件如涉及保險經紀或代理人的操守問題,事主可向代理人登記會投訴,委員會會在調查後按情況作出適當的處理,包括向代理人作出懲罰。
發言人補充,雖然保險經紀及代理人均由業界的自律團體監管,但保險公司亦需爲其僱員的失職負責。而保險業監理處亦會視乎實際情況,介入申訴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如發現保險公司有刻意逃避責任的情況,處方可能會對該公司採取行動。“法律上賦予我們執法的權力,最嚴重可勒令保險公司停止運作甚至清盤。”
業界需約束從業員
而一位資深保險顧問聽聞事件後表示,目前難對此個案作出判斷,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內地客大量增加的情況下,香港保險業界需要作出針對性的安排,包括業界更好約束從業人員,同時爲內地客提供更多加強自我保護方面的資訊,防止害羣之馬欺騙內地客,保護香港保險業的良好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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