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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龍巖市一夫妻在近兩年時間裏,非法買賣外匯高達500多萬美元,日前被告人彭愛蓮、林明輝被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另外,兩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幣2萬多元及用於買賣外匯的資金被追繳,扣押在龍巖市公安局的兩被告人的人民幣46萬多元、港幣35萬多元等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期間,彭愛蓮和其丈夫林明輝爲了謀取非法利益,使用本人及借用徐阿興(彭愛蓮的表哥)、黃笑萍(林明輝的弟媳)、林小紅(林明輝的表妹)、李青美(林明輝的母親)等人的身份證在中國銀行龍巖分行開立多個銀行帳戶,用於非法買賣外匯。兩被告人在大量非法購買各種外匯後,又將其出售。截至案發時,兩被告人非法經營各種外匯摺合美金50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彭愛蓮、林明輝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外匯買賣活動,經營額達500多萬美元,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由於兩被告人認罪態度好,而且能自願繳納罰金,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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