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在開車給一酒店送貨當中,司機下車辦事時未拔鑰匙,結果車上一名僱來的搬運工擅自將車啓動,無證駕駛並撞傷他人,由此形成一起賠償糾紛。傷者提出索賠訴請,南開法院經過審理,日前一審判處搬運工賠償損失,而僱用該搬運工的兩名僱主承擔連帶責任。
朱某夫婦是一家調料副食經營部的業主。今年1月6日下午,案外人張某開着一輛小客車與朱某僱來的搬運工黃某一起,爲坐落在本市南開區華苑一小區內的一家酒店送貨。張某在酒店門前將車熄了火,但未將車鑰匙取下,自己進酒店去拿送貨單。而這時,坐在車上的黃某竟擅自將車啓動。就在前行過程中,將賽某撞倒。賽某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工程師,其所在的公司就在黃某送貨的小區裏辦公,該小區是一個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封閉式小區。被車撞倒後,賽某雙臂粉碎性骨折、鎖骨及肋骨骨折,多處受傷。自今年1月至2月,賽某一直住院治療,支付了諸多費用。在私下索賠未果的情況下,賽某將僱用黃某的朱某夫婦、黃某本人及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起推上被告席,要求朱某夫婦賠償經濟損失9萬元,黃某和小區物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庭上,覺得“委屈”的朱某夫婦辯稱,黃某隻是自己僱來的搬運工,而不是僱來的司機,黃某是在沒有駕駛執照的情況下趁司機不在擅自將車啓動而將原告撞倒的,事故責任在於黃某自己,所以,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並稱,事發後黃某不辭而別,他們已經替原告交了2000元的檢查費。
開庭時,被告黃某雖經法院合法傳喚,但未到庭應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黃某擅自駕駛機動車將賽某撞傷,對此事故後果,黃某應負全部責任。同時,因被告黃某是在爲僱用人送貨期間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而當時司機停車後未將鑰匙取下,給黃某擅自駕車創造了條件,對此,僱用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依法應承擔疏於管理的責任。所以,作爲個體經營者的朱某夫婦應共同對黃某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對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節,法院認爲證據不足,未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黃某賠償原告住院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8.6萬餘元,並承擔部分受理費等;朱某夫婦承擔連帶責任,這將意味着,如果黃某找不到,其將負責黃某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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