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金報》報道,說到看病貴,人們時常拿“豪華”治感冒來比喻。小小一場感冒,上醫院動輒花費上百元,甚至數百元。慈溪市人民醫院爲杜絕“豪華”治感冒現象,推出了處方最高限額辦法,減輕了患者的負擔。
該醫院規定平均處方額(指一個月內)最高爲120元,超過平均限額按規定扣獎金,全年三次超過20%以上者當年不能評優,晉升延遲一年;超過5次的,當年考覈不合格。寧波醫藥界有關專家表示,該院做法在減輕患者負擔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具體到某一次的診斷開處方,強制規定醫生處方額在120元以下還是欠妥,儘管該市人民醫院的處方限額是個平均最高限制,但畢竟有了限制。實際上作爲醫生首先是準確診斷,對症下藥;其次纔是考慮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如果藥效相近,當然要給患者選用相對便宜的替代藥品。另外,高新藥品在療效上顯然要好,其價格自然要高一點。在這樣的情況下,醫生恐怕還要問一下患者的意見。經濟條件較好的患者就會選用前者,而條件一般的更多會選擇便宜點的藥物,所以患者的知情權也很重要。而處方限額很可能限制了醫生和患者的一些自主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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