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一個星期,就是“11·3”大火一週年。
昨日早上6時多,在衡陽“11·3”大火中犧牲的烈士陳桂華的妻子曾鵑匆忙趕到衡陽鐵路法院門口時,卻發現法院門口已經擠滿了人。
當天,衡陽市珠暉區法院在鐵路法院一審大火案件中涉案人員。
和曾鵑一樣早的人還有10多名消防烈士的家屬,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衡州大廈坍塌事故中的受災居民,從全國各地趕過來的記者,以及當地一些關心此案的居民。
起訴書長達10餘頁
當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後,在嚴肅氣氛中,被告律師、檢察院公訴人員和審判人員分別進入會場。
上午9時,隨着一排警車的飛馳而至,6名穿着黃色囚衣的男子被押進法庭,擠滿了100多位旁聽人員的審判庭頓時有些喧譁起來。
“李文革來了,走在最前面的那位就是。”記者旁邊衡陽一家電視臺的女記者說。
“他在衡陽可算是風雲人物,走到今天這一步,確實叫人感嘆。”衡陽鐵路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感嘆道。
“我對去年“11·3”大火中犧牲的烈士表示沉重的哀悼,對他們的家屬表示慰問,對災民表示同情。”在公訴人員宣讀完長達10多頁的起訴書後,個頭中等、胖瘦比較均勻的李文革開始對“11·3”事件表達他的個人看法。
李文革當衆狡辯
雖然表示對受害的人表示慰問和同情,但是李文革卻認爲他的行爲未構成犯罪。
“作爲投資者、開發商,我也是受害者。”李文革說,他還有大量的財產在該大廈,損失很大,事件發生後,他的命運也受到打擊。
“雖然有一些違規項目違規手續,但得到了補辦。”
跟李文革一樣,其他嫌犯也同樣不認爲自己的行爲構成犯罪。衡陽永興集團副總經理、兼永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李永開說,他沒有直接參與和組織施工,下面的各個項目實行項目負責制,與他沒有直接關係;衡州大廈大梁施工時他沒有接到任何電話和報告,也沒有去過現場;沒有發現也不知道消防支隊提出的修改意見;火災造成房屋倒塌的原因不是由於房屋質量原因造成的。
不過,他的上述說法在後來的質證階段被公訴人追問得邏輯全無,漏洞百出。
控辯實錄>>
圖省錢報建七層修八層
整個上午質證階段的時間幾乎全部留給了李文革。起訴書指控說,當時該集團爲衡州大廈出了兩套圖紙,一套是給有關部門申報的,爲七層,5000多平方米,另一套是施工用的,爲八層,8000多平方米。對此,檢察院公訴人員與他有下面一段對話:
公訴方(以下簡稱公):“施工圖與報建的圖紙是一致的嗎?”
李文革(以下簡稱李):“不一致。”
公:“怎麼不一致?”
李:“就是把原來的方案改成了東南西北連接的回字形結構。”
公:“更改有沒有得到有關職能部門的同意?”
李:“施工圖沒有報建。”
公:“你們有沒有進行圖紙會審?”
李:“圖紙會審?我不知道這個概念。”
公:“衡州大廈施工時有沒有向衡陽市質監站申報過?”
李:“申報過。但我沒有看到正式批文。”
對於爲什麼只報建七層卻建八層,主管工程部的李永開表示“主要是爲了節省費用”,“這是公司的想法”。公訴書指出,他們在施工時施工隊伍就是自己下屬的隊伍。
公:“你知道建設方不能同時爲施工單位嗎?”
李:“我清楚。”
但主管工程部的李永開在回答這同一問題時,竟說“不知道”,後來在公訴人的質問下,又回答說“從法律上說不可以”。
更令人費解的是,施工圖紙上是建七層,實際卻建八層,最後建成時,人們卻發現,這棟大廈的某一個單元的頂樓又加了兩套房子。
對此,李文革在回答公訴人的提問時解釋說,多建那兩套房子,是因爲施工員魏東衡提出需要一套房子,建成後魏又提出不要,於是他們就賣出去了。
“加建這兩套房子有沒有向職能部門報告?”
“沒有,但是設計人員同意了。”
但魏東衡本人否定了這一說法。他說當時物管少了房子,公司作出決定在上面加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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