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由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樑某詐騙一案,近日經開庭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樑某系本市人,因吸毒需要大量錢財,萌生出詐騙熟人的念頭。一天傍晚,樑某在河東區向陽樓附近碰見了以前的同學徐某某,他對徐某某說藉手機打個電話,待徐某某將手機交給他後,樑某當即坐出租車逃跑。後梁某將騙得的手機變賣,得贓款千餘元用於購買毒品。樑某在2003年11月至今年5月間,在河東區向陽樓等地先後騙取手機9部及燃油助力車一輛。其中大部分受騙者是樑某的同學、鄰居或朋友,樑某均以借用爲藉口行騙,得手後伺機逃跑。經估價,樑某詐騙財物價值人民幣15893.14元。今年5月29日,樑某在本市某溫泉浴場行竊時被羣衆抓獲扭送至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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