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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紀委經省委批准,嚴肅查處了河源市原分管黨羣工作的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賣官受賄一案。盧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涉嫌收受他人錢物人民幣200多萬元、港幣10萬元,讓想得到提拔重用者“如願以償”。
據瞭解,盧建中涉嫌受賄的主要特點是,利用組織人事權,賣官鬻爵。自1992年至
2003年間,盧利用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後收受12人的賄賂共人民幣100多萬元、港幣5萬元,然後在職務提拔上對他們進行關照、推薦、安排。有的想得到提拔重用,先給盧送上錢物,結果如願以償;有的受到盧在職務任用上的“關照”,事後送錢表示“感謝”。更有甚者,盧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團伙敲詐勒索,竟指使該市幾名幹部出資70多萬元爲其“擺平”,這幾名幫盧掩蓋醜行的“有功之臣”,後來都得到了盧的“關照”。
據查,盧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涉嫌收受他人錢物人民幣200多萬元、港幣10萬元、勞力士手錶2塊(價值港幣4萬元)。其中涉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50多萬元、港幣9萬元。盧建中還有濫用職權爲其親友非法謀利、嫖娼、包養情婦等嚴重違紀問題。
廣東省紀委表示,盧建中肆無忌憚地賣官鬻爵,嚴重違反了黨的幹部政策,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爲戒。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大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的查處力度,對買官賣官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盧建中賣官受賄案只是其中之一,一些領導幹部在這幾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爲正在查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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