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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
昨日,當審判長宣佈休庭時,審判庭外已經夜色很濃,時間接近晚上8時。
由於案情複雜,犯罪嫌疑人較多,昨日的審判明顯加快了進程,並且延長了時間。
李文革等6嫌犯對擅自加層、取消樓頂5個水箱、兩個樓梯改爲一個樓梯、大梁的水泥質量問題否認了部分指控。他們或者說時間久已經忘記了,或者說精神緊張記不清,或者把責任推給他人。
庭審焦點
起火時間成爲焦點
由於起火時間將證明火災是不是導致衡州大廈部分坍塌的直接原因,所以這一時間成爲昨日庭審焦點。
公訴方出示了多份證據,以此表明起火時間是在去年11月3日凌晨5時多,消防部門接報出警的時間是準確的。但被公訴方辯護人卻提出,起火的真正時間無法確定,應該遠早於這一時間,大大超過了建築的耐火極限,導致其坍塌,他們同時提供了部分證人證言。
現場怪象
當庭互相推脫責任
甲說是乙作的決定,乙說是甲作的決定。在“11·3”大火的庭審過程中出現了這麼個現象:犯罪嫌疑人之間互相推脫責任。
劣質水泥是誰用的
關於衡州大廈中一道大梁出現的質量問題,公訴人這樣指控:1997年6月的一天早晨5時多,在衡州大廈西南角二樓大梁澆灌過程中,衡州大廈施工員魏東衡發現澆灌大梁用的水泥漿流動性很差,懷疑水泥質量有問題,於是馬上打電話報告當時任永興公司工程部部長的被告人李永開,要求他到現場解決問題。被告人李永開於當天早晨7時多趕到現場看了水泥後,認爲水泥沒有問題,要求繼續使用這批水泥施工。
庭審中,李永開開始否認自己知道這一情況,他說當天他未接到任何電話或其他形式的報告,後在公訴人出示的鐵證面前,他又改口說他是在拆模時發現問題後纔去的現場。
而在魏東衡接受詢問時,則肯定地說當時就向李永開報告過。
這批水泥後來被有關部門鑑定爲有質量問題,質監站要求打掉大梁重造,最後該公司卻只進行了局部修復,用水泥在上面做了修補。
“方案是項目部提出的,我和李文革同意了。”李永開說不是他的決策,是下面人想的方案。
然而作爲施工員的魏東衡則表示,他並沒有提出方案,而是公司開會作的決定,是李文革和李永開提出的要求。
樓頂加房是誰定的
對於樓頂第九層加房的問題,李文革在庭上說是魏東衡提出要套房子才決定加的,李永開也說是公司一個施工員要一套房子,他沒參與這件事情,是李文革和魏東衡決定的;對於這一說法,魏東衡堅決否認。
類似這種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在法庭上多次出現。比如大樓一些重大的修改,李文革、李永開等人說是徵求了設計人員的意見,可當問到設計人員朱峯等人時,卻全說根本不知道或者說沒有同意。
現場鏈接
李妻爲夫當“記錄員”
在前日的庭審現場,一位坐在記者後面、打扮時尚的年輕女子在李文革回答問題猶豫不決時就忍不住小聲替他回答,語氣顯得非常焦急,對李文革的關切之情溢於言表。
經詢問才得知,她就是李文革的妻子。整個庭審過程中,每當公訴人向李文革提問題時,她都非常認真地記錄下來。
“我這是趕鴨子上架呀,沒有辦法。”她說。
當李文革離開法庭時,她故意重重地咳嗽了一聲,引來了李文革的回頭。李文革顯然看見了她,對她笑着揚了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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