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南區法院28日上午10點(北京時間11點)開庭,審理“伊斯蘭團”精神領袖阿布·巴卡爾·巴希爾涉嫌煽動、指使他人蔘與恐怖襲擊案。
由於巴希爾在中爪哇的梭羅和首都雅加達等地有不少狂熱的追隨者,他們多次舉行示威,指責印尼政府是迫於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壓力才逮捕了巴希爾。爲防止開庭時發生意外,印尼警方27日出動了300多名安全人員,一大早便把巴希爾從監獄轉移到了南區法院臨時設在印尼農業部禮堂的法庭。
印尼檢察機關是本月15日就巴希爾一案向南區法院正式提出公訴的。檢察官安迪·赫爾曼在長達65頁的起訴書中,控告巴希爾煽動、指使其追隨者製造了2003年8月雅加達萬豪酒店爆炸案等恐怖襲擊活動。
現年66歲的巴希爾早在上世紀70年代因顛覆罪在印尼被捕入獄,後乘機逃亡到馬來西亞。1998年5月蘇哈托政權垮臺後他返回印尼,於2000年成立了“印度尼西亞穆斯林理事會”,一直擔任這一激進組織的主席。
2002年10月12日巴厘島發生針對外國遊客的恐怖爆炸事件,造成了202人死亡和330多人受傷,其中大多數是外國遊客。“伊斯蘭團”被認爲是幕後黑手,印尼警方不久便逮捕了巴希爾,並把他從梭羅轉移到了首都雅加達。巴希爾因涉嫌組織“伊斯蘭團”受到起訴,但因證據不足,地方法院只以僞造證件和違反移民法規等罪名判處他4年監禁,後又減刑到18個月。2004年4月30日,巴希爾本應刑滿出獄,但在同一天又因涉嫌參與巴厘島和萬豪酒店爆炸事件等一系列恐怖活動而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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