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廳的通緝名單中,一名登記在冊的在逃強姦犯的名字被神祕撤銷了,這中間是否有“貓膩”?經過檢察機關的深入偵查,12年前的強姦案案情暴露無遺,有關人員徇私枉法的案件也逐漸浮出水面。
寒風中淒厲的無助呼救
“有錢能使鬼推磨,強姦犯也能娶老婆”。這是一封匿名舉報信的第一句話。舉報人稱江蘇省豐縣公安局李寨派出所民警放縱一名強姦犯,致使強姦犯逍遙法外多年,而且還娶妻生子,於是羣衆編了這句順口溜。
2004年3月初,這封舉報信寄到江蘇省徐州市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後,辦案人員很快與豐縣檢察院聯繫,要求查處這起強姦案背後的徇私枉法行爲。豐縣檢察院十分重視,很快展開了初查。初查發現,案件是由一起強姦案引發的。
1992年12月的一天傍晚,寒風呼嘯。豐縣的一個小村莊中,幾個打工的女孩完成了包裝蘋果的活兒,來到附近一個小飯店吃飯。此時,天真無邪的女孩子們絲毫也沒注意到,兩雙邪惡的眼睛正死死地盯着她們。那兩個人一個叫李飛(17歲,化名),一個叫李京力。
幾個女孩子散去後,他們尾隨其中兩個女孩向西行走。天色已完全黑了下來。女孩們發現身後有人尾隨,不由得加快了腳步。
在經過一片蘋果林時,李飛和李京力衝上前去,一人拖着一個女孩,把她們拖到蘋果林裏,開始撕扯她們的衣服。可憐的女孩子拼命呼喊着救命,但荒郊野外,哪裏有人經過……
被凌辱後,兩個女孩子沒有沉默,勇敢地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我家有人,誰敢抓我”
李飛回到家後,忐忑不安的神色和渾身的泥土引起了父母的注意。經過再三追問,他吞吞吐吐地把自己所做的一切和盤托出。他的父親深知兒子已經犯了罪,震怒之下,帶着兒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了。由於李飛是未成年人犯罪,同時又主動投案自首,後來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與此同時,李京力的父母得知兒子犯了罪後,他們卻決定讓李京力遠走高飛。他們有一個親戚在深圳,於是買了火車票,讓兒子前往深圳。此後,李京力因涉嫌強姦,赫然上了江蘇省公安廳的通緝名單。
兩個被強姦的女孩,雖然勇敢地報了案,可卻難以抵擋世俗的目光,最終黯然地離開了她們生活了20年的豐縣,一個遠嫁安徽,一個嫁到了山東。
1996年年底,李京力回到豐縣後,竟然在家娶妻生子了。對此,羣衆議論紛紛:這小子行啊,挺有本事的,也不怕有人來抓他!李京力則揚言:“我們家有人,誰敢來抓我!”
2003年11月,豐縣公安局刑警隊在接到羣衆舉報後,將逍遙法外長達9年之久的李京力抓獲歸案。
檢察院及時介入此案
豐縣檢察院介入此案後,迅速傳喚了李京力的家人。面對檢察官,沒想到李京力的母親孫秀梅,大罵李寨派出所民警王洪振:“我們早就帶着孩子投案了,王洪振答應我們沒事了。誰知道他那麼不是個東西,現在公安局把我孩子抓走了,他又翻臉不認賬了!現在自首也不給認定,你說我不罵他罵誰?”
原來,李京力跑到深圳後,心裏並不踏實,而且感覺工作太辛苦,掙的幾個錢還不夠自己花銷的。最痛苦的是,他一看見警車就害怕,有時做夢也會夢到自己被抓了。
1996年下半年,李京力偷偷地潛逃回家。看着兒子變得又黑又瘦,父母十分心疼。他們得知李飛投案後,僅被判了緩刑,便想讓兒子也走這條路,可是又十分擔心:萬一兒子被判了實刑怎麼辦?考慮再三,他們決定“找找人”。
他們開始四處活動,李京力的姨媽孫秀榮自告奮勇說:“李寨派出所的民警王洪振我認識,他和俺同村,我找找他看。”孫秀榮和丈夫一起找到了王洪振,向他求情。巧的是,李京力的叔伯舅舅孫秀連與派出所的副所長辛廣林(主持所裏的工作)是同學。
1996年10月份的一天,辛廣林、王洪振與李的舅舅孫秀連等人聚到了一起,推杯換盞間,兩名民警已與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打得火熱。吃飯時,辛廣林讓李京力抓緊時間去投案自首。
民警索要了1000元錢
1997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李京力的姨父靳繼文帶着一箱洋河酒和一隻羊來到了辛廣林家,辛廣林正在喝酒,正好王洪振也在。靳繼文小心翼翼地問:“李京力要投案自首怎麼辦?”辛廣林回答說:“投案時找王洪振就行了。”
同年3月份的一天,李京力的姨媽、姨父及村委會主任李訓河帶着李京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王洪振接待了他們,併爲李京力作了筆錄。“我可是答應李京力的爹媽要把他帶回家的,王警官您看……”李訓河說。王洪振說:“我去請示一下辛所長。”說完就上了樓。過了一會兒他回來了:“你們回家去吧,在家裏等候處理。放心吧,問題不大。”李京力跟着姨媽回了家。
事後,王洪振打電話向李家索要1000元錢,李的父母連忙送了過去。見到錢後,王洪振說:“好了,沒事了。”
如今事過這麼多年,沒想到李京力還是被抓走了。孫秀梅想不通,就到派出所找王洪振索要兒子當年自首的材料,希望公安機關能夠認定。王洪振說找不着了,孫秀梅就在派出所與王洪振吵了起來,王洪振乾脆關上門,躲了起來。
“你說,王洪振是不是害了我兒子,如果認定自首,說不定我兒子還能判個緩刑什麼的,現在恐怕要蹲監獄了。”孫秀梅抹起了眼淚。
幾頁被撕掉的工作記錄
由於外圍取證收穫頗豐,2004年3月,豐縣檢察院依法傳喚了民警王洪振。王洪振打定主意12小時內死不開口。他說:“我可是爲黨工作了一輩子,絕對沒有幹過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12小時後,自稱沒有違法亂紀的王洪振沒能回家,而是被刑事拘留了。
就在傳喚王洪振的同時,另一隊人馬對他的辦公室和家中進行了搜查。應當說,王洪振有一個很好的習慣,就是每天都把做的工作詳細地記錄下來,多年來積攢了十幾本工作日記。然而,就在1997年3月份的這幾天,工作日誌沒有記錄,本子上卻有撕掉的痕跡。可以推測,正是這撕掉的幾頁紙中曾經有過李京力投案自首的記錄。
經過一夜思索,王洪振知道自己抵賴不過去,第二天承認自己做了手腳,並在事後向李京力的親屬索要了1000元錢。同時,他堅持說李京力投案時,自己請示過辛廣林,是辛讓他們回去的。
王洪振還供認說,李京力被抓獲歸案後,孫秀梅找王洪振索要自首材料時,王洪振曾問辛廣林怎麼辦,辛廣林說“哪有什麼自首材料,這可是砸飯碗的事,千萬不能承認”。於是,王洪振一連許多天都躲着孫秀梅。
撤銷名字,就能逃避制裁?
“做了‘好事’不落好,害了人家又害己,真是何苦來。我今年已經49歲了,該快退休了,現在一切都完了。”面對偵查人員,已經49歲的王洪振哭喪着臉說。
檢察官們在取證時,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李京力是省公安廳掛牌督辦追捕的在逃人員,然而,從1997年3月開始,他的名字就神祕地從名單上消失了。辦案人員於是到豐縣公安局辦公室找到了內勤的撤銷登記,原因是“李京力於1997年1月31日投案自首”。
面對確鑿的證據,檢察官又傳喚了辛廣林。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由於認罪態度好,檢察機關給他辦理了取保候審。沒想到案件到了公訴階段,辛卻突然翻供,說李京力投案時,他根本就不在所裏,王洪振事後也沒有向他報告此事。
爲了拿到證據,檢察官們日夜兼程,輾轉瀋陽、石家莊等地,終於找到了已在外打工的一名聯防隊員和曾陪着李京力自首的村長李訓河。他們證實,當時辛廣林就在派出所,王洪振確實請示過辛廣林。辛廣林再也無法抵賴了。
2004年5月24日,豐縣檢察院將王洪振、辛廣林提起公訴。7月1日,豐縣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依法判處王洪振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辛廣林有期徒刑二年。二人不服,提起上訴。
8月6日,徐州市中級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強姦犯李京力已被豐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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