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和中央紀委關於要嚴肅查處利用組織人事權買官賣官案件的指示精神,省紀委經省委批准,近日嚴肅查處了河源市原分管黨羣工作的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賣官受賄一案。
據查,盧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涉嫌收受他人錢物人民幣200多萬元、港幣10萬元、勞力士手錶2塊(價值港幣4萬元)。其中涉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50多萬元、港幣9萬元。盧建中還有濫用職權爲其親友非法謀利、嫖娼、包養情婦等嚴重違紀問題。
盧建中涉嫌受賄的主要特點是利用組織人事權,賣官鬻爵。自1992年至2003年間,盧利用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後收受12人的賄賂共人民幣100多萬元、港幣5萬元,然後在職務提拔上對他們進行推薦、安排。更有甚者,盧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團伙敲詐勒索,竟指使該市幾名幹部出資70多萬元爲其“擺平”。這幾名幫盧掩蓋醜行的“有功之臣”,後來都得到了盧的“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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